一、批复时间与核心依据
批复日期:2026年8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集中发布了10份解散批复文件。
法律依据:批复基于相关监管法规及银行自身解散申请作出,要求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涉及银行:四川平武农商行、三台农商行、仁寿农商行、梓潼农商行、丹棱农商行、江油农商行、北川农商行、洪雅农商行、盐亭农商行、青神农商行。
二、解散后的具体安排
机构停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立即停止行使职权,银行主体地位即告终止。
证照处理:须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发布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业务承接:10家银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由眉山农村商业银行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全面接手。
三、为何这10家银行被解散
农信改革推进:此次解散是四川农信体系“减量提质”战略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整合县域法人机构来优化资源配置。
市级统一承接:解散后由眉山、绵阳两家市级农商行承接,“以大吃小”有助于提升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效率。
行业清理趋势:2025年以来全国已有超300家中小银行因合并、解散退出市场,四川是此轮整合的重点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