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披露了江小白诉东方甄选商业诋毁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东方甄选因主播直播时“拉踩”竞品,被判赔偿江小白3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判决背后:一句话为何构成商业诋毁
案件起因:2024年7月,东方甄选主播“天权”在直播推销其他品牌白酒时,称江小白包装上没有“白酒”字样、无纯粮固态发酵“小金标”,不能算固态法白酒,江小白随即投诉并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直播带货属于经营行为,主播对同类竞品的评论负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审慎注意义务,“临场发挥”不构成免责事由。
关键逻辑:主播将“白酒标准要求酿造”与“包装无白酒字样”不当关联,未区分江小白旗下白酒与果味酒,也未呈现其多款白酒已获纯粮固态发酵认证的事实,整体足以误导公众,构成法律规制的误导性信息。

二、避坑指南:对比竞品时守住三条红线
保证信息真实、客观、全面:评论竞品必须基于完整事实,不能选择性呈现或片面陈述,即使言论含有部分真实因素,通过不当关联误导公众仍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慎用“绝对化”表述:避免使用“不是白酒”“不符合标准”等未经权威验证的定性结论,主播的专业身份(如品酒师)会进一步加重注意义务。
事前审核与培训:平台应建立直播话术审核机制,对主播进行合规培训,明确对比营销的法律边界,防止“踩一捧一”话术成为引流工具。
三、案例启示:流量越大,责任越重
行业风向:该案被最高法列为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明确叫停了“踩一捧一”的行业乱象。
代价警示:30万元赔偿虽对头部平台不算巨额,但品牌信誉损耗与行业示范效应不可估量,标志着直播电商告别“口无遮拦”的野蛮生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