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
有约定从约定:若施工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利率有明确约定,按合同执行,但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无约定按法定:若合同未约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每日利息标准约为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
起算时间点: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若合同约定进度款按月支付,则从每笔款项应付日次日起算;若无明确约定,一般从结算确认日或催告日起算。
二、具体计算方式
单利 vs 复利:工程款拖欠利息以单利计算为主,即仅对本金计息,不计算利滚利。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复利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复利诉求。
计算公式:利息 = 拖欠本金 × 年利率(LPR或约定利率)× 拖欠天数 ÷ 365。以1000万欠款、拖欠一年、LPR按3.45%计算为例,利息约为34.5万元;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年利息约为182.5万元。
分段计算:若拖欠期间LPR多次调整,利息应分段计算,每段采用对应时期公布的LPR值,最后加总。
三、本案中的利息计算参考
法院判决口径:在西咸文旅案中,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西咸文旅限期支付3967万余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利息部分明确援引了法定标准。
本金基数:法院剔除部分争议款项后,以3967万余元作为计息本金,而非最初合同约定的3.8亿元或拖欠的3700余万元。
实践提示:施工方应在起诉时明确提出利息计算清单,包括起止时间、适用利率和分段计算结果,否则法院可能酌情裁量。建议同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胜诉后的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