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作为服务场所的直接管理责任
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养老或医疗机构作为服务提供场所,对在院患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不因护工由第三方派遣而转移。
日常巡查与预警失职:事件中,护工连续多日施暴(2025年8月5日、6日及16日),甚至有暴力行为发生在当班护士视线范围内却无人制止,暴露出机构在日常巡查、异常情况预警和现场管控上的严重漏洞。
监控核查缺失:监控视频留存一年却无人主动核查,导致老人长期受虐未被及时发现,机构未能发挥监控应有的监管效能。
二、服务外包后的监管补充义务
第三方准入与审核责任:机构允许外包人员进驻病房并收取相关费用,就应对外包护工进行严格的品行筛查、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背景核查。目前陪护行业准入门槛低、岗前培训缺失,机构必须承担起“补位”而非“缺位”的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实践,养老机构先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护工或第三方向追偿,但这不影响机构先对患者及家属承担直接的赔偿与善后义务。
日常监督不因外包而豁免:机构不能以“已与第三方解除合作”为由完全撇清关系,而应证明自身在护工服务过程中已尽到必要的监督、指导和制止义务。

三、事后对受害老人的救治与善后义务
心理干预与医疗救助:事件已导致老人出现“害怕、晚上睡不着”等严重的心理创伤状态,机构有义务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必要的医疗康复支持。
配合调查与信息公开:机构应主动公开监控、配合警方和卫健部门调查,而不是回避问题,并需向家属道歉、进行合理赔偿,积极安抚老人情绪。
系统性制度整改:机构应从事件中吸取教训,堵住制度漏洞,完善护工管理流程,建立护工从业黑名单与行为跟踪机制,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