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志愿填报奖9000元,为何被指违规?

2026-08-08 00:34 来源:同城好物集

  河南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2026年普通专科批征集志愿期间推出“第一志愿填报并录取报到奖9000元”助学项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回应“按说肯定是不允许的”,律师认为涉嫌违反高招规定。

  第一志愿填报奖励9000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并非普惠性助学金,而是一所民办高校在征集志愿阶段以“助学项目”名义推出的招生激励政策,核心目的是吸引考生将该校排在靠前志愿位次。

  据纵览新闻2026年8月7日报道[1],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普通专科批征集志愿通知”,其中“逐梦盛夏,圆梦金秋”助学项目明确:

  第1志愿填报该校并被录取报到,给予9000元奖励;第2-6志愿7000元;第7-12志愿5000元;第13-20志愿4000元;第21-25志愿3000元。

  该校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奖金在考生确认报到后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称该助学项目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400元)、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互不冲突[1]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1]。事件中涉及的“普通专科批征集志愿”属于常规录取阶段后的计划补录环节,考生在此时选择范围有限,学校的奖励话术更容易影响志愿排序。

  按照公开信息,事件时间线大致如下:

  • 2026年8月7日前:学院多次在公众号发布含奖励内容的高招信息。
  • 2026年8月7日:学院发布“普通专科批征集志愿通知”,奖励细则被媒体集中报道。
  • 2026年8月7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回应“按说肯定是不允许的”;媒体拨打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电话未获接听。
  • 2026年8月8日:事件持续发酵,律师法律分析和教育部禁令被广泛引用。

  为什么高校第一志愿奖励9000元会被指违规?

  结论:以新生高额奖学金作为志愿填报奖励,涉嫌违反教育部及河南省高招纪律,属于“违规争抢生源”。

  8月7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回应称“按说肯定是不允许的”,但建议联系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了解具体规定;记者多次拨打该处电话未获接听[2]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学校按“第几志愿填报、到校报到”发放奖金,涉嫌违反《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的要求[3][4]。教育部《高校招生“30个不得”禁令》第20条同样明确,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5]。此次政策发布正是在征集志愿阶段,属于录取工作结束前,因此无论名称是“助学项目”还是“奖学金”,实质都踩线。

  为什么这条线不能碰?

  • 破坏志愿真实性:考生填报志愿本应基于专业兴趣和职业规划,高额奖励会让部分考生为钱而选校,导致录取数据失真。
  • 加剧校际恶性竞争:一所学校发9000元,另一所可能发1万元甚至更多,最终比拼的不是办学质量,而是“抢人预算”。
  • 损害考生权益:所谓“奖金”是否需要缴税、是否附带报到和学籍条件、何时到账,均缺乏明确协议保障。

  舆论场上,有网友质疑“这种奖励是否在诱导填报”,也有声音认为“学校愿意给钱是福利”。但官方和律师的结论已经说明:这不是合不合情的问题,而是合不合规的问题[2][3]

  9000元奖励和国家奖学金能同时享受吗?考生该不该拿?

  从学校宣传口径看,它声称可与国家奖助学金项目“互不冲突”;但从招生合规角度看,该项奖励本身涉嫌违规,考生不能把“能不能同时拿”当成决策依据。

  这里要区分两类钱:一类是国家及省级下达的奖助资金,具有明确评选标准;另一类是学校自设的“填报奖励”,属于商业式激励,不受高招纪律保护。学校宣传“可以叠加”,并不等于政策合规。

  考生和家长在正式录取前,最需要弄清的不是“奖金有多少”,而是“这个奖励会不会使我误判学校”。尤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9000元看似诱人,但若因此放弃更合适的院校或专业,代价远超奖金本身。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高校承诺“第一志愿填报发9000元”是否可靠?教育部“30个不得”禁令及河南高招工作规定明确禁止以此抢生源任何高校在录取结束前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诱导填报查院校办学资质;向省教育考试院咨询;保存宣传截图;按正规录取流程操作误以为学校给钱就是“合规福利”省级主管部门答复具有优先参考价值
若已被录取并拿到奖金,是否会被追回?官方尚未公布处理结果,需以后续通报为准已发生的获奖学生是否受处理尚无定论保留录取通知书、银行卡流水等凭证;等待官方通知认为“已到手就不会有问题”不要以领取奖金作为入学报到前提
校外机构宣传“复读考上清北奖100万”怎么办?此前各地教体局回应“不允许这样宣传”非学历培训机构或高中发布的升学奖励核验机构资质;要求出示红头文件;不预付押金把营销话术当成招生政策高额奖励常伴随高额学费或对赌协议,需谨慎

  考生和家长如何识别“奖励式招生”中的风险?

  结论:识别标准是看奖励是否与“志愿顺序、录取报到”直接挂钩,凡是用钱换志愿排序的操作都有违规嫌疑。

  具体可以这样做:

  • 看发文主体:学校官方公众号不等于官方招生文件,正式政策应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发布为准。
  • 看奖金性质:“第一志愿奖励”“报到奖励”“推荐奖励”均属于招生激励,不是普惠性奖助学金。
  • 查往年惯例:可查询该校过去三年录取分数和征集志愿情况,判断它是否常年缺生源。
  • 问官方渠道:拨打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办电话核实,电话录音和截图都可留证。

  类似情况此前也有先例:河南新乡一学校曾发布“复读考上清华北大奖100万元”等政策,当地教体局回应“不允许这样宣传”[1]。这类宣传的高发区,往往是民办高校、复读学校和缺乏品牌认知的新设院校。

  招生季信息繁杂,家长要警惕“奖励包装”背后的三重成本:第一,选校成本;第二,学费与后续投入成本;第三,退档、转专业等潜在纠纷成本。

  考生常见问题解答(FAQ)

  Q1:第一志愿填报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真的能拿到9000元吗?

  据学校公众号宣传,第1志愿填报该校并被录取报到可获9000元,前提是“被录取报到”。但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已回应“按说肯定是不允许的”,该奖励能否兑现,需以官方后续处理为准。

  Q2:教育部“30个不得”和河南省高招规定具体禁止什么?

  教育部“30个不得”第20条禁止在录取结束前以新生高额奖学金恶性抢夺生源;河南省规定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无序、违规争抢生源。这些规定都约束高校不能拿钱诱导志愿。

  Q3:如果遇到其他学校也宣传“填报奖”,该向谁反映?

  可先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反映,也可拨打教育部招生监督电话或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线索。建议保留学校公众号截图、宣传广告和客服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截至发稿前,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尚未公开回应是否会撤回该政策[1]。考生和家长应持续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教育厅的后续通知,不要因为“9000元到账”的想象,仓促改变志愿填报计划。招生录取没有“花钱买意愿”的规则,依法、依规、依真实意愿填报,才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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