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陆女士委托中介以单价9000多元卖房,并反复叮嘱签约前必须先联系她,结果中介直接找到作为产权人的母亲,以7500元的低价签了合同,导致房子没卖成还倒赔了7000元违约金——中介的这一做法,虽然法律上因母亲是产权人而合同有效,但确实违背了陆女士明确提出的挂牌要求。
一、委托与签约经过:女儿明确要求被绕过
挂牌委托:2026年3月,陆女士将母亲张阿姨名下66平米老房委托贵州某中介售卖,单价定在9000多元,并特意叮嘱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
绕开签约:8月2日,中介直接联系产权人张阿姨,称房子“只能卖到7500元/平”,在未携带房产证的情况下促成签约,买方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整套房较预期少卖近10万元。
解约代价:张阿姨签约后告知女儿才发现定价差异,要求解约。最终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另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计损失1.7万元后解除合同。
二、中介是否违背要求:委托关系与签约权存在冲突
女儿立场:陆女士认为中介明知自己是主要对接人,且明确要求签约必须联系自己,却绕开沟通直接找母亲签约,也未向老人充分说明低价后果和违约风险。
中介回应:房产登记在张阿姨名下,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约时曾询问“要不要通知女儿”,老人说“不用,她工作忙”,因此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
法律边界:产权人本人签字合同即生效,但中介作为专业居间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老年产权人,应更审慎核实意愿并完整告知交易风险。
三、事件暴露的权责风险
口头委托缺乏约束:子女代为挂牌、产权人为老人的模式中,口头交代缺乏书面授权,中介容易利用信息差促成交易。
老人认知短板:老年人对市场行情、合同违约风险认知有限,容易被话术误导,本案母亲“听中介说只能卖这个价”就直接签约。
建议:涉及房产大额交易,家人应提前书面约定价格底线和签字权,关键环节必须产权人本人确认,避免类似财产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