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属质疑事发前对话哪些细节?

2026-08-08 00:27 来源:人间百态录

  2026年8月7日,“79岁老人被城管撞倒后离世”案在福建宁德中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涉事城管郑某亮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老人家属的核心质疑聚焦在事发前双方的对话细节,尤其是对检方认定的“老人持续辱骂城管”这一事实提出异议,并要求调取关键证据——执法记录仪,却被告知“没电了”。

  一、家属核心质疑:不认可“老人持续辱骂”这一关键事实

  争议焦点:根据宁德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事发前老人吴某某因对城管工作不满,对郑某亮进行了持续辱骂,郑某亮多次制止未果。这是检方认定事件起因的重要前提。

  家属立场:老人亲属对这一事实明确表示“不认可”。他们认为,仅凭单方面认定就将冲突起因归咎于老人“持续辱骂”,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尤其是当时缺少客观的现场音视频记录来还原真实对话内容。

  家属诉求:为了核实事发前双方究竟说了什么、是否存在如此激烈的言语冲突,家属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中的完整录音录像,以还原事发前对话的真实全貌。

  二、关键证据悬疑:执法记录仪为何“没电了”

  家属的追问:当家属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作为证据时,得到的答复是“没电了”。这一解释直接导致事发前那段至关重要的对话细节无法通过官方的执法记录来核实,使得“老人到底说了什么”成为本案一大悬疑点。

  公众的担忧:这一情况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执法记录仪作为固定执法过程、保障双方权益、还原事实真相的关键设备,若关键时刻“没电”,不仅难以回应家属的质疑,也在客观上加大了查明事发前真实对话细节的难度。

  本质争议:这不仅仅是设备管理问题,更涉及执法过程能否被客观记录和复现。没有原始的录音录像资料,家属对“持续辱骂”这一事实的质疑就难以通过客观证据得到验证或证伪。

  三、法律追责: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

  起诉罪名:检方指控郑某亮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认为其用身体冲撞老人致其倒地、最终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已超出执法限度。

  行为定性:郑某亮系福安市城管局劳务派遣的协管人员,事发时在劝阻占道经营。被辱骂后,郑某亮冲向老人并将其撞倒在地,事后虽曾试图扶起老人、拨打了110和120并投案,但未能挽回老人生命。

  审理进展:本案已于2026年8月7日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未当庭宣判。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后续的审理将围绕事发前对话的真实情况、执法记录仪缺失的原因等关键事实展开调查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