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桃子称亲测美瞳舒适涉嫌虚假宣传吗?

2026-08-08 00:29 来源:娱圈瞭望

  AI短剧女主角“方桃子”代言美瞳时宣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因其根本没有真实眼睛、无法实际佩戴,已被多位律师和媒体指出涉嫌虚构使用体验、违反《广告法》,目前该广告视频已下架。

  一、争议焦点:AI虚拟人“亲测”美瞳舒适是否可信

  核心矛盾:AI虚拟人“方桃子”在广告中以第一人称口播“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但作为算法生成的数字形象,她没有真实眼球,客观上无法佩戴美瞳,更没有“舒服”的体感。

  网友质疑:大量网友提出,AI虚拟人没有感知能力,以“亲测体验”的方式推荐美瞳缺乏说服力,甚至认为这属于“睁眼说瞎话”。

  广告下架:8月6日,“方桃子”抖音主页上的该美瞳广告视频已被下架。

  

  二、法律分析:涉嫌违反多条《广告法》规定

  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美瞳(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具有较高风险,国家药监局将其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虚构使用体验:律师指出,“方桃子”以第一人称宣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本质上是在虚构使用感受,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绕过真人代言约束:现行《广告法》所指的广告代言人须为民事主体,AI虚拟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适用“未使用不得代言”的义务规定,但这恰恰暴露了技术绕过了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防线。

  三、责任归属:虚拟人背后“真人”需担责

  运营公司、品牌方、平台是责任主体:AI演员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意味着没人负责。其背后的运营公司(广州我的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主(美瞳品牌)、广告发布者(平台)都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有监管回应: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AI作为表现形式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内容利用AI技术夸大效果、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属于内容违规,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行业呼吁:法律界人士呼吁尽快出台虚拟人广告管理办法,明确AI虚拟人以第一人称推荐无法真实使用产品的行为应受何种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