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卖房定价9000元,母亲以7500元签约后反悔赔钱,损失该谁承担?

2026-08-08 00:50 来源:人间尘间录

  女儿提前定好9000元/平的卖房底价,结果母亲被中介以7500元/平的价格绕开签约,房子没卖成,自家反倒赔了7000元违约金——这起贵州房产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这笔损失到底该由中介承担,还是由擅自做主签约的母亲一方自担责任?

  一、事件经过:从9000到7500的“绕道签约”

  委托定价:2026年3月,贵州陆女士将母亲张阿姨名下66平米老房委托中介挂牌,明确定价9000多元/平,并反复叮嘱调价、签约必须优先联系自己。

  低价签约:8月2日,中介直接联系产权人张阿姨,称房子“只能卖7500元/平”,在未携带房产证的情况下促成签约,买方当场支付1万元定金,整套房较预期少卖近10万元。

  解约赔钱:张阿姨签约后告知女儿才发现定价差异,提出解约。最终退还买方1万元定金,另赔偿7000元违约金,合计损失1.7万元。

  二、法律视角:产权人与中介的责任边界

  母亲(产权人)的责任:张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但其对市场行情和违约金风险认知不足,未与女儿沟通即自行签约,存在重大疏忽。

  中介的义务争议:中介明知女儿是主要对接人且明确要求“签约务必联系自己”,却在仅口头询问老人“要不要通知女儿”后直接推进签约,未进一步核实或做完整风险告知。法律上,中介作为专业居间方,面对信息不对称的老年产权人,应更审慎核实意愿并充分说明交易风险。

  最终结果:合同解除后,中介仍收取了相关意向金,交易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三、教训与建设性建议

  书面委托不可少:涉及亲属名下房产出售,应提前做好书面授权,明确交易对接人和底价,避免口头委托带来的不可控风险。

  大额交易需多方确认:老人对房产行情认知有限,子女应全程参与关键签约环节,中介也应主动联系所有权利人核实意愿。

  风险前置告知:中介应主动向产权人说明解约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实际后果,而非简单询问“要不要通知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