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的身故赔偿金(保险赔款)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近期北京、杭州等地已出现对香港保单分红收益、预缴保费利息按20%税率征税的个案,引发市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已回应称“并非新政策”。
一、身故赔偿金:法定免税,不受征税传闻影响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规定对内地和香港保单均适用,不分金额大小。
适用范围:身故赔付、重疾医疗理赔等属于损失补偿性质,明确不在本次征税讨论范围内。
传承功能:香港保单指定受益人的身故赔偿金可直接给付、不经继承程序,这是其财富传承的核心功能之一。
二、征税对象:仅针对“投资收益”而非理赔金
两类应税收益:目前征税个案主要涉及保单分红收益和预缴保费产生的利息,比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账面增值暂不征税:持有期间未提取的现金价值账面浮盈属“未实现收益”,目前征管案例较少,暂不触发纳税。
征税条件:只有在实际领取分红或退保产生收益时才需申报,且本金部分不计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三、当前状态:个案执行,尚无全国统一文件
个案分布:据财新报道,北京、浙江杭州等地已出现征税案例,但尚不具普遍性,也无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官方回应: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而是中国税收居民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落地执行,并非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
市场影响:消息引发保诚、友邦等港股保险股大幅波动,保诚伦敦股价一度跌13%,但香港保险业联会强调有关部门尚未发布正式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