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城管执法时,如何避免冲突和误解?

2026-08-08 01:17 来源:社会前线看台

  面对城管执法时,避免冲突与误解的关键在于双方都保持冷静、尊重法律边界,并通过有效沟通和规范执法程序来化解对立——这正是“79岁老人被城管撞倒后离世案”一审开庭所凸显的核心警示。

  一、沟通为先:用对话代替对抗

  执法者需耐心释法:面对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应优先采用劝导、说明等柔性方式,尤其是面对老年人等群体时,更需保持平和语气,解释法规依据,避免以命令式口吻激化矛盾。

  民众应理性表达诉求:若对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如拨打12345市民热线、事后行政复议)申诉,避免在现场使用辱骂、推搡等激烈言行,因为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情绪升级导致意外后果。法律实践中,言语冲突若诱发对方基础疾病发作,挑衅方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则为界:明确执法权力与义务

  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管执法时必须携带并开启执法记录仪。这既是监督执法行为、防止暴力过当的工具,也是事后还原真相、保护执法人员免受不实指控的关键证据。在此次案件中,老人家属要求调取录像,但被告知“没电了”,这暴露了设备管理漏洞。

  临时工不享有独立执法权:协管员等“临时工”只能辅助正式执法人员,不得单独实施强制措施。一旦发生冲突,用人单位(城管局)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能以“临时工”为由推卸管理责任。

  坚持比例原则:执法行为必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对无攻击行为的老人,绝对不能使用冲撞、推搡等可能危及生命的手段;当发现对方情绪激动或身体虚弱时,应暂停执法、呼叫支援或报警,优先保障人身安全。

  三、机制为盾:完善监督与后援

  强化岗前培训与心理疏导:基层执法人员需接受系统的情绪管理、冲突化解和特殊人群沟通技巧培训。长期处于高压环境易导致执法者情绪失控,因此心理疏导机制也必不可少。

  建立现场快速干预机制:当争执升级时,应有第三方(如现场其他执法人员、市场管理人员或周边群众)及时介入隔离双方,避免事态恶化。若出现伤人情况,执法者应立即拨打120施救,这是法定的救助义务。

  事后公开透明定责:一旦发生严重冲突,相关部门应迅速公布完整执法录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公正。司法机关依法裁判,既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也明确民事赔偿主体,有助于修复公众对执法体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