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陆芳明夫妇从儿媳反常举动中顺藤摸瓜,发现抚养8年的孙子竟与儿子无血缘,可一、二审法院却接连驳回了老人的起诉,老人崩溃住院。
一、痛失独子又发现孙子非亲生,七旬老人起诉讨公道
事件起因:2024年5月,广西博白县的陆晓东因交通事故去世,此后其妻黄某某被指提出需给抚恤金才同意让8岁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且未按当地习俗让小海为亡父捧骨灰盒、守灵,这一系列反常表现令爷爷奶奶对孙子血缘产生疑问。
两次私下鉴定:陆家人剪取小海的头发、指甲委托鉴定,结果显示陆芳明夫妇与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祖孙关系;后又调取交警部门保存的陆晓东抢救时留存的血液样本送检,亦排除了陆晓东是小海生物学父亲的可能。
起诉与崩溃:2025年1月,两位老人向博白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小海与已故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并主张返还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已领取的丧葬费12万元等;鉴定结果出来后,父母几乎崩溃,母亲因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两次住院。
二、法律上“父子关系”成立,婚内推定难推翻
法定父子关系牢固:法院认为,孩子出生于陆晓东与黄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均记载陆晓东为父亲,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关系,且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过双方父子关系。
鉴定存在程序瑕疵:法院指出,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时,未成年人监护人(即孩子母亲)并未到场确认鉴定事项,也未履行身份核验等程序,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鉴定意见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故不予采信。
三、诉讼主体受限,祖父母无权提起亲子否认之诉
法律仅赋予父母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分析,无论提起亲子关系诉讼还是追讨抚养费,都是陆晓东以父亲身份作为权利主体享有的资格,当权利主体死亡,相应权利原则上也随之消失。
目前进展:陆家提出的再审申请已立案,家人坚持再审并非为了赔偿,而是希望查明真相,给去世的儿子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