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29年婚姻藏11年欺骗
时间线:黄某与陈某1995年结婚,陈某后成为电视台知名主持人。二人因“感情破裂”于2024年1月离婚。
惊人真相:离婚后黄某偶然得知,前夫陈某自2013年起就与“第三者”罗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二人先后在2021年和2023年生下两个孩子,意味着黄某整个婚姻后半程都生活在欺骗中。
诉讼请求:黄某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陈某婚内转给她的20.36万余元,并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及公开道歉。
二、败诉关键:法院为何认定“证据不足”?
赠与性质无法证明:法院认为,黄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20多万元属于陈某的“无偿赠与”。罗某辩称转账是“业务报销和资金周转”,陈某本人也承认仅约9万元为赠与,其余多为业务款。
举证责任在原告:法院指出,仅凭转账记录远远不够,必须有明确的赠与证明(如暧昧备注、聊天记录等)才能推翻“业务往来”的抗辩。黄某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果关系缺失:法院认定,黄某与陈某离婚“不必然是”罗某与陈某之间不正当交往造成的,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请求也一并被驳回。
三、法律警示:追回出轨赠与财产的正确路径
核心结论: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确实违背公序良俗,出轨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财物,配偶有权追回。 但实际操作中,法律讲的是证据而非情绪。
证据链要求: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款项是“无偿赠与”。除了转账记录,还需配合聊天记录(如“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暧昧备注、录音等能明确证明赠与性质的证据。
多元维权路径:无过错方除了起诉第三者追回财产,也可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与他人同居”或“有其他重大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或要求出轨方在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 由此可见,先固定证据、再起诉离婚并索赔,才是更稳妥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