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规定,当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职工因此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一、政策核心:红色预警下的“四不得”硬性规定
适用范围:根据上海《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当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四类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触发该规定。
“四不得”红线: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政策原则:核心是“生命安全优先于考勤管理”,让劳动者在极端天气下有权避险而不必担心权益受损。
二、适用范围与岗位边界
可停工对象: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特殊岗位除外:供水、供电、医疗、抢险、交通等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需求的应急值守人员,仍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
企业自主制定计划:用人单位应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并告知职工。
三、近期落实与维权路径
政策重申:2026年8月受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官方连夜发文,再次明确因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
维权途径:若企业违规扣薪或处分,员工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证据留存:建议保存气象预警公告、地铁停运通知、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时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