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法律依据:红色预警触发“停工不停薪”保护
政策基础: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当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工措施。
误工保护:职工因红色预警造成无法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适用前提:这一保护的触发条件是“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生效期间或对应次日工作日,且职工已及时与单位沟通。
二、不同停工场景下的工资计算规则
政府明确宣布“六停”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停工,工资照常发放,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未宣布停工但员工因交通中断等无法到岗:员工可主动联系单位说明情况,单位应允许请假或安排居家办公,不得扣薪;若单位强制要求到岗而员工因不可抗力未能到达,不得按旷工处理。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则单位需支付生活费。
三、企业和员工的操作建议
企业端:建议提前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哪些岗位必须到岗、哪些可居家办公,并在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通知全员,减少员工焦虑。
员工端:收到预警后应主动与单位联系确认安排;若因台风导致迟到或无法到岗,保留好交通中断证明(如地铁停运公告),以便后续沟通。
权益保障: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扣薪或处分,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