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坚持做亲子鉴定,法院再审会支持吗?

2026-08-10 12:11 来源:浮世众生窗

  广西七旬老人陆芳明夫妇在儿子车祸去世后,凭借两份排除亲缘关系的DNA报告起诉儿媳及孙子,要求确认孙子非儿子亲生并追讨抚养费,却因诉权主体不适格及鉴定程序瑕疵,一、二审接连败诉,目前再审申请已获立案。

  一、案件告破:意外发现孙子非亲生

  事件起点:2024年5月,陆晓东因车祸去世后,其妻黄某某提出需先给抚恤金才同意8岁的儿子小海参加火化仪式,且未按当地习俗让孩子为亡父捧骨灰盒、守灵,引发陆家对孙子血缘的怀疑。

  两份鉴定:陆家先后剪取孩子头发指甲送检、调取交警保存的亡者血液样本复检,两份报告分别排除祖孙及父子生物学关系。

  诉讼请求:2025年1月,老人起诉黄某某母子,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返还8年抚养费19.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丧葬费12万元。

  二、败诉原因:诉权与程序双重障碍

  主体资格受限: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只有父或母有权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祖父母不属于法定诉权主体,法院对父母以外他人提出的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鉴定程序瑕疵:家属自行委托的DNA鉴定,因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到场确认、未履行身份核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院不予采信。

  未成年人保护优先:孩子生于婚内且有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法律上已形成合法父子关系,陆晓东生前从未否认,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拒绝打破既有家庭秩序。

  三、疑问聚焦:再审能否突破僵局

  再审已立案:陆家再审申请已获立案,但儿媳黄某某始终拒绝配合重新鉴定,仅口头回应“不用做、不做”。

  突破路径有限:律师指出,除非有证据证明陆晓东生前曾怀疑亲子关系,否则祖父母难以替代已故儿子行使诉权;本案不具备适用“不利推定”规则的初步证据基础。

  间接救济可能:未来可尝试围绕遗产继承资格另行起诉,由法院依职权调取亡者DNA样本进行亲缘关系审查,在不直接否认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厘清继承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