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台风红色预警期间,因政府“五停”措施(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而停工,工资应按正常出勤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无故扣减。
一、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视同正常劳动:根据《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因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政府要求停工、停产、停业的,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居家办公无影响:若企业安排员工在台风期间居家办公并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则应按正常出勤标准全额支付工资,不得以“未到岗”为由扣薪。
特殊行业例外:除医院、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等特殊行业外,一般企业均需遵守停工指令,并依法保障员工工资待遇。
二、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工资处理规则
政府强制停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不得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或降低标准。
企业自行安排放假:若企业未收到强制停工通知但主动决定放假,同样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安排年休假,需事先与员工协商一致。
员工因交通中断无法到岗:因公共交通停运(如地铁、公交全线停运)导致无法到岗,企业应优先安排居家办公或协商使用年休假、调休;无法安排的,建议按正常工资支付或双方协商处理。

三、员工需要注意的权益保障要点
保留停工依据:保存好政府发布的红色预警通知、企业停工公告、居家办公安排等截图或文件,作为工资维权凭证。
拒绝违法扣薪:如遇企业以“未出勤”为由克扣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优先协商处理:对于因台风导致的临时性停工安排,建议员工与企业友好协商,共同解决用工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