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南航大连航班因乘客开启可乐时爆瓶击伤空乘眼部导致折返,延误42分钟,南航将延误原因定性为“旅客原因”——这一认定引发了公众对“旅客是否要为此类延误承担赔偿责任”的关注。
一、事件定性:旅客行为直接导致航班延误
事发经过:8月8日,南航大连航班在滑行阶段,一名乘客开启携带的可乐时突然爆瓶,飞溅物击中一名空乘眼部,空乘当场呼喊“我的眼睛”,机组广播寻医并决定折返。
延误数据:该航班最终起飞晚点42分钟,南航客服回应延误原因显示为“旅客原因”。
人员伤情:南航工作人员确认,受伤乘务员经检查无大碍,公司已做好员工关怀。
二、法律视角:旅客原因延误的可追责性
责任依据:根据《民用航空法》及运输合同,旅客有义务遵守安全规定。因旅客过错(如违规操作导致危险事件)造成航班延误,航空承运人有权向该旅客索赔实际损失。
追偿原则:实践中,航空公司通常优先通过保险覆盖损失,但若损失明确且金额较大(如燃油消耗、旅客安置费用、飞机折返成本),可向肇事者主张民事赔偿。
过往判例:乘客误开应急舱门致航班取消,被判赔偿航空公司7万余元,表明司法对“旅客原因致航班损失”持支持追偿态度。
三、行业处理模式与公共安全提示
航空公司常规做法:多数情况下,航司会先确保受伤人员救治、安抚其他旅客,并保留向肇事旅客追偿的权利。公开索赔不多见,更多依靠协商或旅客主动承担。
安检与携带建议:机舱内气压低,碳酸饮料开盖极易喷溅爆瓶。建议旅客在飞机上开启碳酸饮料前静置1-2分钟、缓慢拧盖泄压,瓶口避开人眼。
规则反思:此次事件也提醒航空安检和客舱管理制度,未来可能加强携带碳酸饮料的提示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