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员工因家属患癌申请用攒下的206小时加班调休陪护被公司拒绝,无奈辞职后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一、事件经过:从申请调休到对簿公堂
加班攒假:2017年10月,李先生入职某技术公司。2024年其直系亲属确诊癌症住院,他申请用此前休息日加班累计的206小时调休陪护,但未获批准。
辞职离职:因公司拒批,李先生无奈辞职照看家人。直至离职,这206小时既未调休成功,也未折算成加班费。
仲裁诉讼: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先后起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阴阳制度”与加班费基数
两份制度:庭审中,李先生提交了从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及录屏,制度只写了“加班可换调休”,未规定加班费标准。公司提交的同名、同编号制度却多出一句“未调休的,按基本工资核算加班费”,若按此计算,仅需以1800元基本工资为基数。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公司作为内网管理者,具备随时修改后台数据的权限,却无法提交系统日志等客观证据解释两版差异,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最终采信李先生提交的版本。
裁判结果:按李先生实际月工资5875元为基数计算,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1.6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三、判决启示:关键问题与维权提醒
审批不是“挡箭牌”:加班费计算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年假过期作废”等条款无效,公司因审批拖延导致年假清零,仍需依法支付300%工资报酬。
证据留存攻略:劳动者日常需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调休余额截图等原始凭证。查阅或下载公司规章制度时同步录屏,可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单方修改。
孝亲文化获支持:法院特别指出,劳动者直系亲属患癌申请调休陪护,符合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公司拒批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做法,与和谐劳动关系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