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伪造名人虚假广告案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6-08-10 15:43 来源:阡陌浮生记

  近期多起深度伪造名人虚假广告案件引发关注,当前司法实践以民事侵权追责为主,但刑事追责的红线已越来越清晰——造假者将面临从赔偿到刑罚的升级法律风险,已有案例明确赔偿12万元,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一、当前法律框架:民事侵权为主,刑事追责门槛较高

  民事侵权是主要追责路径:AI伪造名人肖像、声音进行虚假广告,依据《民法典》侵犯肖像权、声音权,受害人可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明确,AI合成声音若具备可识别性,即落入声音权益保护范围

  刑事追责需达到“情节严重”:目前公开判例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追责适用空间存在但案件较少。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要求“情节严重”,如违法所得超10万元或造成严重后果,才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需“非法占有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才启动刑事程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经授权收集、使用名人声音、肖像等生物识别信息,达到“情节严重”(如信息条数超5000条或获利超5000元),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深度伪造广告的刑事追责真实案例与警示

  已生效民事判决显示法律底线:某文化传媒公司使用AI合成名人声音带货图书,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和声音权,判决赔偿12万元,商家与达人负连带责任。该案虽未涉及刑事,但体现了“未经许可使用即侵权”的严格标准

  刑事追责的典型场景:若伪造名人推荐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叠加“虚构使用效果”要素,可能同时触犯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从重处罚

  行业乱象倒逼刑法适用:电商平台出现批量定制明星AI视频,报价70-100元,部分商家明知侵权仍接单。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侵权链条,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司法与监管动向:规则正在收紧

  法院明确AI合成声音可识别即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树立了“声音权益保护”的标杆,为后续刑事追责提供了民事侵权确认的前置条件

  监管部门已关注医疗器械AI代言:针对AI虚拟人方桃子代言美瞳事件,属地市场监管局已介入,未来对高风险品类(医疗器械、药品)的AI造假广告可能直接适用更严厉的处罚

  专家呼吁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律师建议对AI广告实施强制标识,禁止虚构使用体验,并明确“AI广告责任由运营方与广告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