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因旅客原因延误42分钟,乘客需要担责吗?

2026-08-10 16:03 来源:凡尘百态笺

  2026年8月8日,大连一航班起飞滑行时,因旅客开启可乐瓶发生爆喷,飞溅液体击伤空乘眼部导致航班折返延误42分钟,南航已将此事件定性为“旅客原因”——在法律责任层面,涉事旅客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航空法规进行判断。

  

  一、事件核心:旅客行为与航班延误的因果关系

  事故经过:8月8日,南航大连起飞航班在滑行阶段,一名旅客携带的可乐瓶在开启时发生爆喷。飞溅出的液体和瓶体碎片击中一名空乘眼部,导致该空乘当场疼痛呼喊“我的眼睛”,其他乘务员立即将其扶起就座。

  现场处置:乘务组迅速广播寻找医生,告知旅客因突发情况飞机无法正常起飞。飞机随后折返停机位,安排受伤空乘下机检查,并收走了两瓶装有黑色液体的瓶子。

  延误结果:南航客服回应称,该航班最终起飞晚点42分钟,延误原因显示为“旅客原因”。

  二、法律责任分析:旅客是否需为延误担责

  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旅客开启可乐瓶的方式不当,导致空乘眼部受伤、航班折返延误,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受伤空乘或航空公司有实际损失(如医疗费、飞机折返油耗、后续航班的连锁延误等),可向该旅客主张民事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旅客购买机票即与航空公司建立航空运输合同关系。旅客有义务遵守航空安全规定,不得实施危及飞行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因旅客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属于旅客违约,航空公司有权依据《民用航空法》及相关运输总条件,向旅客追索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行政责任可能性: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危及飞行安全,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旅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

  三、责任认定的现实边界与实操建议

  举证难点:需要证明旅客存在“主观过失”而非完全意外。可乐在机舱低压环境下爆喷具有一定偶然性,旅客是否有过错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如是否刻意摇晃、是否听到安全提示等)。南航将延误定性为“旅客原因”,更多是基于航班操作记录的客观归因,而非法律上的过错判定。若要通过司法途径索赔,需有明确证据证明旅客操作不当。

  实际追责路径:从目前公开信息看,南航已称“乘务员无大碍,公司已做好员工关怀”,并未明确表示要对旅客进行追责或索赔。这表明在当前阶段,更倾向于内部消化损失与安抚员工。但如果受伤空乘后续出现更严重的伤情或航司有额外损失(如被其他旅客索赔),仍保留追责权利。

  对普通旅客的警示:此次事件为所有乘机旅客敲响安全警钟——机舱内开启碳酸饮料需缓慢拧盖泄压、瓶口避开人体,滑行和起降阶段更应谨慎。遵守航空安全规定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护他人、便利自己的基本素养。

  四、综合结论

  旅客是否需要担责,答案是“存在法律上的担责基础,但实际追责与否取决于损失情况与航司选择”。 从法律角度看,旅客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航班延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实践中,如果受伤空乘伤情轻微、航司损失可控,航空公司和当事人可能选择不予追究。无论如何,这起事件都再次提醒公众:机舱环境特殊,一举一动都可能事关飞行安全,合规、小心才是最好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