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证据报警是否侵犯顾客名誉权?

2026-08-10 16:23 来源:城乡见闻窗

  8月8日,广州寿司郎(萝岗万达店)因收银系统故障,误将已付款的消费者当作逃单者报警,引发商家无证据报警是否侵犯顾客名誉权的法律争议。

  一、法律定性:商家行为已涉嫌侵犯名誉权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商家在收银系统故障、完全无法确认消费者是否付款的情况下,未经任何内部核对就直接报警,实质上是将消费者置于“逃单嫌疑人”的公开境地,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名誉权。

  构成要件分析:侵权行为成立需满足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商家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消费者逃单并报警,其“报警核实”行为已客观上将消费者当作潜在违法对象处理,符合“违法行为”的要件。

  报警行为的严肃性:报警属于比较严肃的处置手段,一旦错误启用,会给普通消费者带来名誉困扰与心理压力,甚至可能因警方到场询问而在公共场合引发围观和误解。

  二、争议焦点:商家“核实而非指控”的辩解是否成立

  辩解内容:涉事门店店员向《正在新闻》回应称,因门店收银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当事人是否付款,联系警察是希望核实付款情况,“并非指控逃单”。

  合理性存疑:这一辩解在法律和情理上都存在争议。收银系统故障是店家自身的经营管理问题,不应让消费者承担被报警的后果。商家理应优先通过内部查账、核查监控等方式解决问题,而非直接报警。

  报警作为“核实工具”并不合理:在无法确认顾客是否付款时,未优先通过内部核对流程解决问题,而是直接选择报警处理,给已付款顾客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名誉风险。商家应当优先完善内部核对流程,报警理应作为最后的备选手段,而不是处理账目问题的第一选择。

  三、消费者维权路径与权利主张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付款截图、消费小票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维权最有力的“底牌”。

  可主张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主张名誉权受损,要求商家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多途径维权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