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夫妇申请国家赔偿复议被驳回后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2026-08-10 16:26 来源:城隅烟火留影

  河南企业家王飞夫妇因涉嫌骗补被羁押712天后获无罪释放,虽拿到约41万元国家赔偿,但企业倒闭、负债超3000万,其申请追加财产损失的复议已被驳回——目前他们仍可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并针对被扣押的100万元补贴款主张返还。

  一、核心救济途径:针对赔偿决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申诉对象:根据《国家赔偿法》,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王飞夫妇目前已向驻马店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但仍可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

  改判难度较大:因现行法律明确将企业经营亏损、预期收益等认定为“间接损失”且不予赔偿,法院维持原决定的可能性较高,但程序权利仍需用尽。

  审查重点:申诉过程中,应聚焦“羁押行为与企业倒闭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能证明查封期间的财产因保管不善直接毁损(如生猪死亡与强制措施直接相关),则这部分损失可归入“直接损失”主张。

  二、另一关键路径:主张返还100万元被扣押补贴款

  法律依据:案件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此前被检方追缴的100万元冷库补贴款,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主张“返还财产”,这属于法定直接损失范畴。

  现状:王飞夫妇此前主张的诉求中已包含“返还追缴补贴”,但赔偿决定中未明确涉及此项。律师建议就此单独提出申请,不应与经营损失赔偿混同处理。

  策略提示:这笔款项与“经营损失”属于不同的法律渠道,分开主张比打包申诉更清晰,也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三、其他可行渠道与长远制度建议

  申请司法救助:部分地方设立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机制,虽然金额有限,但对于年近六旬、靠打零工维生的当事人来说,可作为短期生活兜底的补充方案。

  推动立法完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指出,国家赔偿法“太需要新的判例出现”。当前制度仅赔“直接损失”,而小微企业主被羁押几乎必然导致企业崩盘,这一因果链应当被重新评估。

  个案推动制度微调:专业律师建议,当事人应完整固定羁押与企业受损之间的因果证据链(如资金冻结通知、订单违约记录、资产灭失证明),为未来可能的判例突破或司法解释完善储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