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夫妇因无罪释放最终拿到约 41万元国家赔偿,这笔钱由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部分构成,但两人因羁押导致企业倒闭欠下的3000多万元债务,国家分文未赔。
一、41万元赔偿包含哪两个项目?
根据《国家赔偿法》,王飞夫妇的赔偿严格按法定“直接损失”计算,不包含经营亏损、预期收益等间接损失:
人身自由赔偿金(约33万元):按国家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5年标准约463元/天)。王飞被羁押485天获赔约23万元,妻子刘素敏被羁押227天获赔约10.7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约7.2万~8万元):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本案结合实际酌情赔付。两人合计获赔约8万元,最终总赔偿额约40.9万~41万元。
二、为何企业经营损失与补贴返还均被驳回?
当事人提出的企业经营损失(3000多万元债务)和返还已追缴的100万元补贴款两项申请,均被检察机关驳回,上级检察院复议也维持原决定:
经营亏损属于“间接损失”: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赔偿只赔付直接损失。企业倒闭、订单流失、生猪死亡等受市场、经营多重因素影响,无法确认为羁押行为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
补贴款已上缴财政:因该100万元已被依法追缴并上交当地财政,不属于检察机关职权造成的损失,故不予返还。
三、此事凸显了哪些制度反思?
案件集中暴露出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在涉企司法中的短板,法律界提出以下方向性建议:
完善“间接损失”认定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指出,国家赔偿需考虑整体支付能力,但小微企业老板被长期羁押、企业直接崩盘的损失,应结合因果关系单独评估,而非一刀切不赔。
落实“少捕慎押”政策:律师葛树春等人呼吁,司法机关针对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动态审查羁押必要性,避免因羁押导致企业倒闭后再“无罪释放”。
探索新的判例突破:现行国家赔偿法已运行多年,学者呼吁需通过新判例,将“羁押期间必然实现的经营利益”纳入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