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AA制婚姻为什么被怒斥?法律只认书面协议,超半数年轻人恋爱兴趣走低

2026-08-10 18:03 来源:邻里体验家

  韩国AA制不是默认选项:书面协议才有效,口头AA近乎废纸;即使签了AA制,夫妻扶养义务也不能免除。2026年8月,“韩国女性怒斥AA制结婚”引发热议,韩国超半数未婚年轻人对恋爱毫无兴趣。[3]

  一、韩国法律真的允许夫妻AA制吗?

  结论:允许,但前提是“书面协议”。韩国民法采取“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这被称为“财产分别制”。[1]这一制度与中国《民法典》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底层逻辑上相似:婚姻中的财产归属,并不只有“共同共有”一种答案。

  但接下来才是关键: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韩国默认实行“法定财产制”。所谓法定财产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婚后各赚各得、天然AA”,而是“婚后以各自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实际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在离婚时仍需分割”。换句话说,AA制是要主动签协议才能获得的制度,不签协议时,法律仍然按共同生活积累来调整财产关系。

  为什么非要书面?因为韩国民法对“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求十分明确:口头约定在法律上无效。夫妻日常说“我们各花各的”,在法庭上很难作为财产归属的证据。哪怕双方都承认说过这句话,只要没有形成书面文件,离婚时法院依然会按照法定规则处理财产分割。

  从适用情景看,婚前财产较多、再婚家庭、一方创业负债风险高、或希望保持财务独立的人群,更适合认真考虑书面AA制。但也要明白,法律上的AA制解决的是“钱归谁”,不解决“活由谁干”“风险由谁扛”。

  二、签了AA制协议,为什么还要承担扶养义务?

  结论:AA制只能分割财产,不能切断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韩国《民法》第826条明确规定,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这一义务属于身份关系带来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财产约定来免除。[2]

  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也曾裁定:AA制约定不能对抗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例如,妻子因生育或重病需要医疗费用,丈夫不能以“此前约定AA制”为由拒绝支付。[2]也就是说,当一方因疾病、失业、育儿等原因无力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仍需要提供经济支持。

  更极端的情况也可能被法律否定:如果AA制的执行方式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妻子躺在医院手术台上,丈夫还要求她先写欠条,法院可能认定该约定无效。法律保护的是公平合理的AA制,而不是把婚姻异化为“债务关系”的极端算计。

  事实上,夫妻扶养义务并非韩国独有。中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换句话说,哪怕夫妻之间签了财产各自所有的协议,伴侣重病时拒绝支付医疗费,仍然可能违反法律。“婚姻是合伙”只对了一半——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分配,但婚姻还内含人身性的风险共担条款,这部分无法通过一纸协议外包。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AA制条款是否有效,会同时审查协议签订时的客观情境。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当天被要求签署AA制协议,事后主张并非自愿,法院可能需要综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判断。因此,签协议时不要赶时间,更不要在生产、手术、疾病等应激状态下逼对方签字。

  三、韩国女性为什么集体怒斥AA制结婚?

  结论:因为法律上的AA制只分摊金钱,不分摊生育损耗、家务劳动和祭祀等隐性付出,女性实际承担了更多没有被标价的成本。

  2026年8月5日,韩国某网络社区出现一篇题为“想到祭祀,觉得不能让女儿AA制结婚”的帖子,引发广泛共鸣。[4]发帖人A某认为:男性婚前婚后角色几乎没有变化,只要像以前一样赚钱就行;女性却要承担家务、生育等新负担。孩子随父姓,生育损耗由女性承担,节日还要替婆家“代理尽孝”——准备祭祀饭菜。这种情况下,结婚费用还要AA,相当于让女性在付出更多的前提下,和男性平摊金钱。[4]

“AA制结婚只是钱AA,在祭祀、孝道问题以及怀孕生育方面,只有女性吃亏。”——韩国网络社区讨论中获广泛共鸣的网友观点[4]

  这件事迅速登上热搜,“韩国女性怒斥AA制结婚”成为本月最大的婚恋话题之一。据环球时报此前报道,韩国超一半未婚年轻人对恋爱毫无兴趣,其中女性的冷淡程度在相关调查中位居前列。[3]越来越多年轻女性开始重新审视“AA制”这一看似中性的规则:如果金钱可以平分,那深夜喂奶的疲惫、职场中断的代价、家务琐事的消耗,又该由谁来平摊?

  当然,网络讨论中也存在不同声音:有人认为“生孩子是两个人一起养育,不是单方面付出”,也有人指出“现在办祭祀的频率已经降低”,还有人认为“富家女儿由娘家准备房车的情况也很常见”。这些观点以个人叙事为主,尚缺少全国性的数据验证。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单纯“金钱AA”已经很难满足年轻人对公平婚姻的期待。

  从公共政策视角看,韩国女性对AA制的愤怒,本质上是“成本可视化”的诉求。婚姻中确实有一部分付出可以被定价,比如家政服务、育儿嫂费用;但另一部分付出,如孕期不适、生产风险、因育儿错过的晋升机会,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参照价。当男性坚持“经济五五分”时,女性感受到的不只是金钱压力,更是对自身无偿劳动被贬低的反感。这个矛盾并不只存在于韩国。中国近年关于“全职主妇离婚家务补偿”“生育成本如何分摊”的讨论,也指向同一个问题——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自动等于生活中的公平。

  四、想签AA制协议,具体怎么签才不踩坑?

  结论:一份有效的AA制协议,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书面形式、真实自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无论你在韩国还是中国,都适用类似的底层逻辑。

  下面是常见规则与操作流程对照表:

问题依据适用条件操作步骤常见误区注意事项
韩国AA制是否有效?韩国民法“约定财产制”[1]婚前或婚后均可双方协商财产范围,起草书面协议,签名并注明日期口头AA有效;婚前不签婚后不能签必须书面;最好同步留存各自财产凭证
能否免除扶养义务?韩国《民法》第826条、韩国大法院判例[2]一方生病、失业、育儿等无力维持生活时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应继续履行经济支持“签了AA就各管各的”扶养义务是强制性的,约定不得对抗
对外债务如何处理?内部财产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不知情或未同意时协议中列明债务承担;对外仍需依法处理“内部AA等于外部免责”债权人知情情况需要证据,建议咨询律师
生育、家务等隐性付出怎么算?法律没有统一量化标准离婚或发生纠纷时,可主张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补偿协议中尽量约定家务分工、育儿成本、职业损失补偿机制“只算账单不算劳务”纯金钱AA无法覆盖隐性付出,建议一并书面约定

  具体到操作步骤,可以分四步走:

  • 第一步,盘点财产。列出婚前房产、存款、债务,以及婚后收入、投资收益、不动产等,区分哪些要约定为个人财产,哪些仍作为共同财产。
  • 第二步,明确费用分摊方式。生活费、房贷、育儿费怎么分担?一方因育儿中断职业时,另一方是否需要补偿?把“AA”从口号变成可执行的清单。
  • 第三步,起草书面协议并签字。不要用微信聊天记录“说好了”,也不要只写“各自负责各自”——财产范围、债务承担、变动条件都需要写清楚。
  • 第四步,保留证据。签署日期、身份信息、财产凭证尽量齐全;有条件时进行公证或由律师审查,能大幅降低后续争议。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才想从共同财产制转为分别财产制,韩国与中国都允许,但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并重新签署书面协议。变更时应特别注意:不能以夫妻AA制协议对抗此前已经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内房产、贷款、股权等登记性财产,有些国家还要求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否则对外效力可能不足。这些细节最好由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把关。

  如果你是普通人正在考虑AA制,最重要的建议是:先算“总账”,再谈承担。把生育成本、家务时长、职业中断风险放进讨论,而不是只盯着账单上的五五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流传的“AA制夫妻离婚率更高”“AA制婚姻幸福度低”等说法,目前缺乏权威统计来源,只可作为参考,不应作为决策依据。真正值得参考的是法律底线与双方对“公平”的共同定义。

  回到生活服务视角,普通人可以从韩国AA制争议中提炼出三个实用原则:第一,财产各自独立,要通过书面协议固定,口头承诺不能替代法律文件;第二,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律底线,无论AA与否,都不能在对方重病、失业时一推了之;第三,婚姻公平的讨论应包含家务、育儿、职业牺牲等隐性成本。“钱分得清,情分不清”,只有把隐形付出摆到台面上,AA制才可能真正可行。

  五、常见问题:关于韩国AA制,你可能还想问这些

  Q1:韩国AA制结婚是默认的吗?

  不是。韩国民法默认“法定财产制”,没有书面协议时,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在离婚时仍需分割。只有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才真正实行AA制。

  Q2:如果签了AA制协议,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不给钱吗?

  不能。韩国《民法》第826条规定,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AA制协议免除。[2]韩国大法院判例也明确,AA制不能对抗扶养义务;一方因生育、重病等无力支付费用时,另一方仍需承担经济支持。

  Q3:韩国女性怒斥AA制结婚的核心原因是什么?

  据公开报道,2026年8月韩国网络社区一位母亲发帖称,AA制只分摊婚礼、房贷等显性金钱,女性却额外承担家务、生育、祭祀等隐性成本,因此不愿让女儿AA制结婚。[4]这一问题反映出“账面公平”与“实际负担不均”之间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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