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家王飞夫妇因100万元补贴争议被羁押712天后无罪释放,仅获41万元国家赔偿,但企业已倒闭、负债超3000万元,经营损失被拒赔——这起案件将《国家赔偿法》“不赔间接损失”的制度短板推到了聚光灯下。
一、案件事实:人身自由得偿,企业却已崩塌
事件经过:2023年1月,河南新蔡县企业家王飞、刘素敏夫妇因涉嫌套取100万元冷库补贴被刑事拘留,分别被羁押485天和227天。2024年6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作出不起诉决定,二人无罪释放。
赔偿结果:2025年10月,检察机关决定赔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约41万元,但全部企业经营损失、补贴返还诉求均被驳回。随后申请复议,上级检察院维持原决定。
企业损失:羁押期间企业无人管理,3000多头生猪死亡、加工厂停工、产业园烂尾,夫妻出狱时已负债3000多万元,从资产上亿的企业家沦为靠打零工维生的欠债者。
二、法律依据:为何不赔企业经营损失?
“直接损失” vs “间接损失”的划分:《国家赔偿法》第36条明确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只赔偿“直接损失”——即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如罚款本金、被查封物品的毁损等。而企业经营亏损、预期利润、合同违约损失等,均被界定为“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
制度设计初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指出,国家赔偿要考虑国家整体支付能力,立法初衷是防止赔偿范围无限放大。但放在小微企业主被错误羁押的场景下,这种“一刀切”的切割可能成为灭顶之灾。
因果链未被纳入:虽然王飞夫妇的企业倒闭与长期羁押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企业主被关、账户被封、链条断裂,但法律只承认人身自由侵害,不承认因羁押导致的经营连锁损失。
三、争议焦点:制度滞后与改进方向
法理层面的断层: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家赔偿法》的“直接/间接”划分与《民法典》“谁侵权、谁担全责”的填平原则相悖。侵权方(公权力)造成完整损害链,却只切割赔付一小块,余下损失由受害人自担,显失公平。
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此案集中暴露了涉企错案中“人放出来、企业死了”的痛点。现行制度未能评估企业家羁押对企业生存的毁灭性冲击,导致“办一件案子、毁一家企业”的悲剧频发。
改进呼声:学界和公众呼吁,一方面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避免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企业家长期羁押;另一方面,应当适度放宽间接损失认定,将因错误羁押导致的、具有唯一因果关系的可证实的经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