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7月29日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网络暴力的四类具体行为,为“按键伤人”划定了明确红线。
一、法律首次明确界定四类网暴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指出,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等信息:包含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是网暴中最常见的形式。
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即俗称的“人肉开盒”或“开盒”,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公开他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包括通过私信轰炸、长期跟踪、持续滋扰等方式对受害者施压。
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作为兜底条款,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网暴形式。
二、法律适用与追责范围扩大
覆盖线上线下与境外行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网暴活动均适用本法;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国境内实施的网暴,同样依照本法处理和追究责任。
追责网络黑灰产业链:明令禁止批量注册或买卖网络账号、操纵热搜榜单、利用AI技术制作合成网暴信息、违法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用于攻击等行为。
平台责任从被动转向主动: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利用AI和大数据提前筛查网暴风险,建立黑名单制度,杜绝网暴人员反复注册新账号继续作恶。
三、法律责任与维权保障双升级
三重责任体系:网暴者面临民事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精神损害抚慰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与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递进追责。
组织者从重处罚: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暴活动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MCN机构组织或教唆签约账号煽动网暴的,平台应清退并报告网信部门。
降低维权门槛: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网暴时,法院优先立案;取证困难的,可申请公安机关协助调取证据;检察机关可支持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