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9日晚,周深在贵阳演唱会演出时,遭台下多名观众使用激光笔多次恶意照射面部,光束数次逼近眼角膜,目前工作室已介入处理,律师明确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
一、恶意照射经过与事实确认
时间地点:2026年8月9日晚,周深“深深的”巡回演唱会贵阳站,在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
具体行为:演出过程中,内场及看台多个区域的观众拿出强光激光笔,多次朝周深面部扫射,光束数次近距离逼近其眼角膜位置。
涉事人数:现场不止一人携带激光笔,内场A2区、看台等区域均有发现,粉丝已拍摄到清晰的照射画面与涉事者座位信息。
艺人状态:周深全程坚持完成演出,事后在评论区回应粉丝“放心我一切都好的~”。
二、激光笔直射眼部的严重伤害风险
伤害原理:激光属于定向集中光束,能量高度聚拢,直射眼部时会在极短时间内对眼底黄斑区造成不可逆的热损伤。
损伤后果:强光直射仅需数秒即可导致黄斑水肿、出血、裂孔,造成永久性视力下降甚至失明,且这种损伤无法通过治疗完全恢复。
演唱会特殊性:现场灯光昏暗,艺人瞳孔自然放大,对强光的抵御力更低,伤害会成倍加重。
三、该行为的法律定性
行政违法门槛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故意用激光笔照射他人眼睛,即使未造成肉眼可见伤害,也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可处5至10日拘留并罚款。
刑事追责可能性:若造成轻伤二级及以上后果(如视网膜灼伤),则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则量刑更重。
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否被行政拘留或判刑,肇事者均需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造成视力永久受损还需赔付高额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