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律权责,切断“以暴制暴”逻辑
厘清协管员身份边界:律师指出,协管员不具备执法权,法定权限仅限于劝导和管理。当遇到对方攻击时,正确路径是固定证据、及时报警,而非以暴制暴。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协管员:其身份是“辅助者”而非“执法者”,任何暴力回应都不属于履职范畴。
补齐法律认知短板:律师强调,协管员被刑拘的核心原因,是三人围殴行为已从“受害方”滑向“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通过专项培训,让协管员清晰理解正当防卫与事后报复的法律界线,确保他们知道“挨打了如何依法维权,而不是如何叫兄弟还手”。

二、完善培训与支持体系,实现“遇事有章法”
强化标准化处置流程:将“遇冲突先隔离、全程录像、立即报警”写入协管员作业规范。培训警察介入流程,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让“报警固证”成为协管员面对冲突的本能反应,而非“摇人还手”。
更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协管员因承担市容考核任务而压力巨大。应废除针对协管员的“无投诉率”等硬性指标,将其考核重点转向“依法依规办事”和“有效报警处理”,从考核上卸下其必须“立刻解决问题”的情绪压力。
三、创新管理模式,为温和执法创造空间
为流动摊点设立合法空间:从源头缓解摊主与协管员的生存博弈,可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明确定时定点疏导,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前提下给摊贩留出生路,让双方从“猫鼠游戏”变为“规则共识”。
建立配套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协管员日常直面冲突,单位应引入定期心理疏导,降低其长期积压导致的情绪爆发风险。同时,为因正常履职而受伤的协管员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和赔偿通道,使其信任制度而非拳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