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先动手,协管员还击为何被认定故意伤害?

2026-08-10 18:46 来源:城乡见闻窗

  摊主先动手殴打城管协管员,三名协管员事后集结还击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这起武汉天桥冲突的核心定性在于,协管员的还击已经超出了《刑法》对正当防卫的保护边界,从被动防御变成了故意报复。

  一、事件经过:从口角到围殴的升级链条

  冲突起因:8月9日晚9时35分,武汉武昌区司门口人行天桥上,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男,45岁)巡查时,与占道摆摊的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

  第一阶段(摊主施暴):黄某某、任某某率先动手殴打金某,致其面部受伤。

  第二阶段(协管员报复):金某同事严某(39岁)、郭某(40岁)闻讯赶来后,三人共同对两名摊主实施围殴。

  处置结果: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通报,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法律定性:为何不能认定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前提失效:金某被打后并非当场还击,而是待侵害结束后叫来同事报复,此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不具备正当防卫“正在遭受侵害”的核心条件。

  主观意图转为伤害:严某、郭某赶到时,摊主施暴行为已结束,三人仍联手殴打,主观上已从“防卫”转为“伤害故意”。

  多人围殴性质加重:三人共同故意殴打他人,属于结伙施暴,是法律从重处罚情节;只要造成摊主轻伤及以上伤情,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三、核心教训:执法者与群众都需守住法律底线

  协管员的岗位红线:协管员不具备执法权,只有劝导、管理职责;被攻击时,正确做法是报警并固定证据,而非以暴制暴。

  摊主同样违法:摊主先动手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续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被依法追责,不应因协管员被拘就忽视摊主的法律责任。

  遇事冷静才是最好自保:基层冲突频发,任何一方都应在矛盾激化前及时升级为警方处置,用拳头解决问题只会两败俱伤,既损失工作又可能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