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受害者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需要什么条件?

2026-08-10 18:58 来源:浮世尘间栈

  最新发布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网暴受害者若想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来紧急制止侵害,需要提供对方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的证据,并且证明不及时制止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申请禁令的三大核心条件

  根据《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存在正在或即将发生的网暴行为:申请人需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其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活动,包括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人肉搜索、网络恐吓骚扰等行为。

  平台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申请人需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社交媒体平台)在接到通知或应当知道侵权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制止网暴活动。

  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风险:需证明若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是法院判断是否签发禁令的核心标准,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临时救济。

  二、申请主体与管辖法院

  申请人范围:当事人本人可以直接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管辖法院: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实际经营地、侵权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禁令的法律效果与执行保障

  禁令效力: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后,将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有关侵权行为,例如要求其删除侵权言论、停止骚扰等,从而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执行机制: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执行,确保禁令能够落地生效。

  配套救济:该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为受害人提供了诉讼之外的快速救济通道,与公安部门的“网络暴力告诫书”制度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早期干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