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6年7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平台若严重失职导致特别严重后果,最高可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一、罚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分梯度设定
最高罚款上限: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九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违反相应义务,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这是目前草案中对平台开出的最高罚单。
一般违规罚款:对于未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未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等一般性违规,罚款区间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升至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其他违规罚款:违反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未提供防护功能等规定,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要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
二、网暴定义:四类行为首次被法律明确划定
四大类行为:一是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等信息;二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即“人肉搜索”);三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四是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活动。
法律适用范围:只要网暴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无论施暴者身在境内还是境外,都适用本法。
与批评监督的区别:法律明确区分日常监督与恶意网暴,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实施舆论监督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三、平台责任与违规后果
从被动删帖到主动监测:平台被要求建立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利用AI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事前预警,不得利用算法推送网暴风险信息。
黑名单与账号处置:对于组织、煽动网暴或利用网暴实施营销炒作的账号,平台应依法依约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
为受害者撑腰:平台必须在显著位置提供快捷取证功能,方便用户维权;受害者起诉时人民法院应优先立案,取证困难可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