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更换车标违反了哪些车辆管理规定?

2026-08-11 00:31 来源:街头亲历录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一辆制式警车被网友拍到擅自更换车标(将其他品牌车标换为“长城汽车”车标),当地警方已核实并启动整改,律师指出此举同时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警车管理及商标保护等多层法规。

  一、事件概况与警方处置

  事件曝光:8月10日,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一辆车牌号为“蒙K30**警”的警车,引擎盖及车门印有“特警POLICE”字样,但前后车标均为“长城汽车”车标。经记者查证,该车实际为其他品牌汽车,车标系人为更换。

  警方回应: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当日下午表示已核实此事,正在进行相应整改。涉事的达拉特旗公安局树林召派出所警务室负责人确认车标确系人为更换,正就此事整改。

  二、违反的车辆管理核心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标属于车辆登记备案的核心外观识别特征,擅自更换即构成违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私自更改原厂车标会造成车辆档案信息与实车不符,破坏管理台账,交管与督察部门可对使用单位追责,对负责管理、改装的工作人员给予政务处分。

  三、附带的法律风险:商标侵权

  依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警车擅自使用“长城汽车”车标,长城汽车有权要求拆除侵权标识,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此外,若涉事车辆此前已通过年检,后续年检时因车标与登记信息不符将无法通过,须整改后方可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