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公司提供“阴阳制度”的行为?

2026-08-11 03:15 来源:万象广角看台

  江苏南京一男子攒下206小时加班调休却被公司拒绝,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公司搞“阴阳制度”违法,不仅判赔1.6万元加班费,更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用“调休制度”当幌子来规避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调休”一说根本不成立。

  一、基本案情:206小时调休申请为何被拒?

  员工攒假:李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因项目需要长期加班,累计未休调休达206小时 。

  离职申请:2024年9月,李先生提出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这206小时调休对应的加班费 。

  公司拒付:公司认为,李先生已申请调休并获准,“调休”应通过“1:1”补休方式兑现,不应再折算加班费 。

  二、法院认定:公司“阴阳制度”为何违法?

  制度矛盾:公司同时制定“调休制度”与“加班批注制度”,法院查明后认定这实为“阴阳制度” 。

  目的认定:法院指出,公司刻意设立“调休”这一概念,实质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即“加班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休息日加班可优先安排补休,但工作日延长工时(平时加班)必须支付1.5倍工资,不能用“调休”规避,公司混淆这组关系是违法核心 。

  三、判决结果:法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判赔金额:法院判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1.6万元加班费 。

  核心准则:法院明确,“调休”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理由,若制度本身以规避法律为目的,该制度自始无效 。

  维权路径: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时,可依据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主张权益,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优先于形式”原则作出公正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