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002456.SZ)在2026年8月9日晚发布澄清公告,针对“实控人设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举报指控逐一否认,核心要点集中在否认利益输送、否认技术共享和否认代工关系三方面,并已向相关媒体发撤稿函及报案。

一、否认利益输送,强调关联交易合规且已充分披露
核心指控反驳:公告明确否认存在“人为压低公司零部件售价、向实控人控制公司转移利润”的行为。对于举报中提及的向新菲光、新思考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认近三年与新菲光仅2023年发生一笔厂房出租交易,金额仅123.48万元,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与新思考的交易则主要体现为向后者采购马达产品,相关采购多由终端客户指定供应商,价格由终端客户主导制定,欧菲光不具备定价权,公司认为定价公允。
信披合规性:公司表示所有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深交所规则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审计机构对近年年报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二、否认技术共用,称研发体系完全独立
研发独立运营:公告指出,欧菲光投入研发的技术聚焦于光学镜头模组、摄像模组封装、车载光学组件等自有业务,未涉及WLG晶圆级玻璃、高精度光学耦合等CPO核心工艺的研发。
专利归属清晰:公司澄清,其研发形成的工艺、技术、专利均服务于本公司产品,不存在与新菲光、新思考互相通用或共享的情况,也不存在由公司承担研发亏损但将成熟工艺无偿复制给关联公司的情形。
产品线差异:欧菲光专注于消费电子光学元器件(摄像头、指纹模组等),新菲光则专注光模块及有源光缆,两者产品形态与最终应用场景截然不同。
三、否认代工关系,并对“分拆业务”说法予以驳斥
否认代工指控:公司明确声明,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举报信所指的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以此否认“上市公司干低毛利环节、体外公司赚高毛利整机”的控诉框架。
“分拆VCM马达”背景澄清:对于举报中“早年从欧菲光拆分VCM马达核心业务,成熟后高毛利业务归新思考”的说法,公告以股权沿革予以反驳。公司称新思考于2014年由外部股东创立,2021年1月蔡荣军及其独资公司深圳和正方才通过股权转让成为新思考控股股东,不存在“从欧菲光分拆”的情况。
法律行动:公司已就相关不实报道向媒体发出《撤稿通知函》,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