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澄清公告具体否认了哪些指控?

2026-08-11 03:22 来源:代码演进窗

  针对媒体关于“实控人蔡荣军通过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举报报道,欧菲光于8月9日晚发布澄清公告,逐项否认了所有指控,强调不存在利益输送、技术无偿转让及资金占用等情形,并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澄清核心:明确否认的四大指控

  欧菲光的澄清公告主要针对媒体报道的以下指控进行了逐项否认:

  不存在利益输送:公司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件等产品,不存在人为压低公司零部件售价、向新菲光转移利润的行为。

  不存在技术无偿输送:公司研发形成的工艺、技术、专利均服务于本公司产品,不存在与新思考、新菲光互相通用、共享的研发技术及专利,也未将成熟工艺无合理授权或技术转让费直接复用于新菲光光模块产品。

  不存在业务拆分及成本转嫁:新思考并非从欧菲光拆分VCM马达核心业务而来,其股权系蔡荣军及关联方在2021年收购所得,不存在“欧菲光承担全部研发成本,成熟后高毛利业务归新思考”的情况。

  不存在资金占用: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成本费用归集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不存在成本分摊机制不透明或资金占用等问题。

  二、关键逻辑:公司与关联企业独立运营

  公告从业务、研发、经营三个层面详细论证了公司与新菲光、新思考的独立性:

  业务独立:欧菲光聚焦消费电子光学元器件(摄像头、镜头、指纹识别等),新菲光专注光模块与有源光缆(AOC),产品形态和最终应用场景截然不同,服务完全不同的产业链环节。

  研发独立:公司的研发聚焦光学镜头模组、摄像模组封装、车载光学组件等自有业务方向,未涉及WLG晶圆级玻璃、高精度光学耦合等CPO核心工艺,研发立项、专利申请均独立完成。

  经营独立:三家公司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南昌、合肥、深圳及浙江嘉善,独立运营;所有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披露程序,按市场价格定价,审计机构近年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

  三、法律行动:已报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相关不实报道,欧菲光已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应对措施:

  要求撤稿:公司已正式向相关媒体发出《撤稿通知函》,要求删除不实报道并停止传播。

  报警处理:针对相关不实报道及误导性信息,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警示投资者:公司提醒投资者,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