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搭售行为的法律定性:不是当然违法
商业惯例属性:劳力士官方并未公开承认“配货”制度,但实际操作中,消费者想购买热门表款(如绿水鬼、迪通拿),往往需先购买一定金额的其他冷门表款或珠宝。这种“捆绑销售”在奢侈品行业是长期存在的行规,爱马仕等品牌亦有类似做法,更多被视为品牌方基于供需关系制定的销售策略,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交易。
中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门槛:认定搭售违法需满足“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一前提。目前劳力士在中国腕表高端市场的份额虽居前列,但尚未达到“支配地位”的法定标准(通常需市场份额超过50%)。除非有权威证据证明劳力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否则单纯“配货”行为较难被直接认定为违法。
二、法律风险所在:消费者权益与竞争规制
侵犯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若销售人员在顾客购买前未明确告知“需搭售冷门款”这一附加条件,导致顾客在付款后才发现必须接受不合理捆绑,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不正当竞争风险:若劳力士通过“配货”强制搭售冷门、滞销商品,且该行为对竞争对手造成排挤效果,可能落入《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对“搭售”的规制范畴。但截至目前,尚无针对劳力士配货政策的行政执法或司法判决,其合法性仍属法律灰色地带。
三、消费者维权路径与现状
难在举证与界定:配货通常是销售人员口头提出的“潜规则”,极少留下书面证据。消费者若想以“强制搭售”为由起诉,需证明劳力士专卖店明确将“购买非热门款”作为成交前提,并有录音、聊天记录等确凿证据。
行业惯例带来的现实阻力:在奢侈品领域,配货被视为品牌筛选客户、维持稀缺性的手段。部分消费者甚至主动接受这一规则,认为“能买到就是胜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配货行为的强烈反感。因此,短期内难以形成针对该政策的成规模诉讼或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