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冰遭偷拍后是否会起诉偷拍者维权?

2026-08-11 09:10 来源:艺坛拾萃

  一、法律定性:偷拍行为已构成多重侵权

  隐私权侵犯: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密闭包间内的私人聚餐属于“私密活动”范畴,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拍摄并公开即构成侵权。

  肖像权叠加:偷拍者剪辑片段并配引导性文案上网传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

  名誉权受损: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传播方式极易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多重人格权侵权。律师指出,即便系熟人,在封闭包间内偷拍同样侵害隐私权。

  二、维权路径:贾冰有四步法律“组合拳”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录屏、截图、区块链存证,保存链接与浏览转发数据。

  平台投诉:要求下架、限流侵权视频,并调取发布者实名信息。

  行政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散布他人隐私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并罚款,贾冰可报警追究偷拍者的行政责任。

  民事诉讼:起诉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律师周兆成表示,交情再深也没有偷拍传播私密的权利,熟人背刺式偷拍同样触犯法律红线。

  三、现实考量:贾冰为何选择“认错而非起诉”?

  公众人物主动认错:贾冰已公开发声,承认作为公众人物“话不注意分寸”,称“该认的认”。但他同时反问:“吃饭喝酒的哥几个,以后还能坐一桌不?” 这句话被舆论解读为对信任崩塌的无奈感慨。

  舆论反而站队贾冰:事件发生数日后,贾冰至今未发正式律师函或声明,但网友罕见地集体将矛头指向偷拍者,而非指责贾冰酒后言行。

  业内分析:多数观察认为,贾冰未立即起诉,或因顾及曾是战友、朋友的交情,以及法庭审理本身会进一步将私密对话公之于众,与追求“息事宁人”的私域需求相悖。其维权动作更可能诉诸“私下解决”——从社交上断绝与偷拍者的来往,而非法律层面的刑事或民事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