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预订别墅宣传为圆形泳池实际却是半月形,在协商退款被拒后如实发布差评,反被酒店以侵害名誉权为由索赔12.8万余元——法院最终驳回商家全部诉求,明确认定基于真实体验的差评属于消费者正当的监督权利。

一、事件经过:宣传泳池圆形实为半月,如实差评反被索赔
预订与落差:2025年1月,邓某花1660元预订A公司经营的度假别墅,平台展示图为圆形泳池俯拍;到店发现泳池实际为半月形,与宣传严重不符。
协商与差评:邓某要求换房或全额退款被酒店拒绝,一家人未入住便离开。两日后,他在平台发布差评:“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附上实际泳池照片,该评论浏览量过万。
反遭诉讼:A公司认为差评侵害其名誉权,于2025年11月起诉,要求邓某删除差评、公开道歉30日,并赔偿经济损失128345元。
二、法院判决:评价真实属正当监督,商家索赔全部被驳
核心认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评价内容客观真实,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感受性描述属于消费者监督评价权利,没有侮辱、诽谤或诋毁意味,不存在侵害名誉权的主观故意。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释法:基于真实消费体验作出的评价,即便表述直接、态度鲜明,只要未触及法律禁止性规范,仍属正当监督范畴,依法应予保护;经营者负有容忍客观合理批评的法定义务。
三、案例意义:划清评价权边界,释放诚信经营信号
消费者定心丸:本案明确画出了消费者评价权的法律边界——只要依托实景证据、不捏造事实、不辱骂诽谤,消费者如实评价完全合法,不必担心商家“碰瓷起诉”。
商家警示录:法院判决给各类民宿、酒店提了醒——靠夸大宣传忽悠消费者不可取,更别想用高额诉讼堵住顾客的嘴;有问题应整改宣传漏洞、包容客观差评,而非起诉消费者。
法律底线:《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重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商家若动辄以名誉权为由起诉真实差评,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消耗自身口碑,最终只会吓跑回头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