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演员贾冰在成都私人饭局上被同桌熟人偷拍并剪辑上网,事件登上文娱热搜。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指出,偷拍者不仅侵犯隐私权,还可能叠加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面临民事赔偿乃至行政拘留的法律后果。[1]
据公开报道,事发于8月初的成都某餐厅密闭包间。当时贾冰与多年老友私下聚餐,没有商务应酬、没有媒体在场。然而,同桌以“兄弟”相称的熟人,将手机藏在桌面缝隙里全程偷录,事后将掐头去尾的片段发到网上博取流量。[2]
8月9日上午,话题#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登上微博热搜。据新黄河报道,贾冰在成都的私人饭局上被熟人偷拍,酒后几句随性的话被掐头去尾发到网上。[1]
贾冰是中国内地男演员、喜剧演员,2018年凭借《欢乐喜剧人》第四季总冠军走红,之后出演电影《囧妈》、电视剧《狂飙》等作品。其中在《狂飙》中饰演的“徐江”一角,让他收获大量关注。此次“饭局偷拍”事件,也让他成为公众人物隐私权讨论的新焦点。
一、贾冰私人饭局被偷拍,法律上究竟侵犯了哪些权利?
结论先行:偷拍者的行为涉嫌侵犯贾冰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属于多重人格权侵权,可一并主张权利。[1]
隐私权:密闭包间属于私密空间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餐厅密闭包间内的私人聚餐,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活动范畴。[3] 北京新闻的视频报道同样引用了这一法律观点,强调“封闭包间内的朋友聚餐,法律上属于受保护的私密活动范畴”。[3]
餐厅包间虽然设置在经营场所内,但消费者在包间内形成的交流环境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参与者对在场范围有合理预期。因此,包间内的言行与街头公开场合的言行,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即便偷拍者与贾冰同桌吃饭、彼此相识,未经许可偷偷录制影像,同样构成刺探隐私的侵权行为。[1] 钱江视频采访的周兆成律师特别指出:“密闭包间属于私密空间,熟人偷拍同样侵害隐私权。”[1]
肖像权与名誉权:断章取义叠加侵权
偷拍者截取贾冰酒后随性言行的片段,未经许可使用其肖像上网传播,违反《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2]
同时,掐头去尾的剪辑配上引导性标题(如“酗酒爆粗、人设崩塌”),脱离完整语境,极易造成贾冰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即使部分内容基本属实,若剪辑方式导致公众误解,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
名誉权侵权并不要求内容完全虚假。如果断章取义、歪曲原意,使观众对当事人的人品产生误解,同样可能被认定侵权。因此,偷拍后公开传播的行为,可能同时触发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三重侵权,当事人可一并主张权利。[1]
二、熟人偷拍算不算违法?公众人物有没有隐私权?
结论:熟人偷拍同样违法;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私人饭局不属于“公众有权知道”的范畴。[2]
周兆成律师在接受钱江视频采访时表示,比起视频片段本身,更值得警惕的是“熟人背刺式偷拍”。依据《民法典》,拍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必须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即便大家同桌吃饭、彼此相识,在封闭的私人饭局,未经许可偷录影像,本身就属于刺探隐私的侵权行为。[1]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对此有过精准论述:一个人选择做艺人,不代表他自愿放弃了作为人的所有权利。他可以接受舞台上的审视,可以接受作品被评价,甚至可以接受一部分生活被关注,但还是需要保留一些作为人最基本的需求。饭局上的放松状态,恰恰是这种“最基本需求”的一部分。[2]
“公众人物让渡的是工作知情权,而非私人生活的一切边界。舞台上的表演可以评价,作品可以批评,甚至一部分生活可以被关注,但私人饭局里的放松状态,不属于‘公众有权知道’的范畴。”[2] 这不是“公众人物特权”,而是每一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格权。
从行政责任来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可给予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1]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不过目前公开信息中尚未提及贾冰方面是否已报警或起诉。
三、如果遇到偷拍,普通人该怎么维权?
结论:维权分为四步——固定证据、平台投诉、报警、民事诉讼。[1]
周兆成律师给出了清晰的实操路径:
- 第一步: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录屏、截图、区块链存证,固定全部传播证据,保存链接、浏览转发数据,防止对方删除内容后无据可依。[1]
- 第二步:平台投诉。向社交平台提交侵权投诉,要求下架、限流、调取发布者实名信息。[1]
- 第三步:报警。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偷拍散布隐私的违法行为。[1]
- 第四步:民事诉讼。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
律师特别提醒,公众人物同样拥有私人生活,私下放松的场景不属于“公众有权知道”的范畴,因此不必担心“因为我是名人所以活该被拍”的论调。[2]
四、从贾冰到普通人,这场风波带来什么警示?
这场风波的警示意义远超贾冰个人。媒体评论指出:“今天有人偷拍贾冰,明天就有人偷录你的述职抱怨,后天相亲桌上的私密对话就能变成抖音素材。当你坐在饭桌前,对面的人举起手机的那一刻,被侵犯的不仅是某个明星的隐私,而是每一个普通人对‘信任’二字的最后一点安全感。”[2]
舆论场上,大多数网友将矛头对准偷拍者,认为“背刺式偷拍”比陌生人偷拍更让人后怕。这种共鸣背后,是社交关系中的信任危机。饭桌之上推杯换盏,转头就偷拍录视频向外扩散,消耗的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熟人社交,不能拿信任换取流量牟利。”周兆成律师强调,“即便是熟人之间也不能逾越这条红线。”[1]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人际交往最基础的底线。聚会拍摄、录制视频,务必征得在场当事人同意,更不能剪辑片段、随意发布到网络。[1]
延伸价值:如何辨别“偷拍爆料”视频?
在短视频时代,普通人很容易刷到所谓“明星私下真面目”“饭局爆料”等视频。面对此类内容,可以尝试以下几个判断维度:
- 看片段是否完整:是否有上下文,是否被掐头去尾。完整的对话和场景更能还原真相,片段化传播往往带有目的性。
- 看发布者身份:如果来自个人小号、营销号,且没有采访核实,可信度较低。
- 看标题是否情绪化:带有“人设崩塌”“素质堪忧”等引导性词汇的,通常是在利用情绪收割流量。
- 看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即使内容真实,如果是在私密空间未经同意录制并公开,仍然违法。
事实上,类似“背刺式偷拍”并非孤例。在短视频平台上,时常出现以“朋友聚会实录”“亲戚吐槽”为名义的偷拍视频,拍摄者往往以“记录生活”为借口,实则在消费他人的隐私和信任。这类视频一旦涉及公众人物,会引发更大关注;发生在普通人之间,同样会造成伤害。法律面前,明星和普通人的隐私权保护标准并无不同。
从艺人经纪和平台传播的角度看,这次事件也给行业提了个醒。艺人团队很难完全防范熟人偷拍,但平台可以在投诉机制上更高效:对未经同意发布的私密视频,快速核实、下架,而不应等到热度扩散后再处理。更重要的是,社会需要形成共识——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不是“爆料”,而是侵权。
从司法精神来看,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因身份而打折。公众人物因职业需要,不得不暴露在聚光灯下,但这不等于他们放弃了私人生活。判断是否侵犯隐私权的核心,是权利人是否具有“合理隐私期待”。在封闭包间里,面对多年老友,贾冰显然具有这种期待。因此,偷拍者的行为法律定性清晰,并不存在灰色地带。
人物经历表:贾冰的演艺轨迹与事件关联
| 时间 | 经历/作品 | 身份变化 | 公开来源 | 对当前事件的关联 |
|---|---|---|---|---|
| 2018年 | 参加《欢乐喜剧人》第四季并获总冠军 | 喜剧人身份确立,国民度提升 | 据公开报道 | 让贾冰进入主流观众视野,形成“喜剧演员”标签 |
| 2020年 | 出演电影《囧妈》 | 从综艺舞台跨界大银幕 | 据公开报道 | 拓展演艺事业,进一步积累大众好感 |
| 2023年 | 出演电视剧《狂飙》中“徐江”一角 | 凭借反派角色再度出圈 | 据公开报道 | 角色深入人心,个人生活受到更多关注,成为“公众人物隐私权”议题的典型样本 |
| 2026年8月 | 成都私人饭局被同桌熟人偷拍 | 事件当事人,引发法律与舆论讨论 | 钱江视频、羊城晚报等 | 直接推动“熟人偷拍”法律责任及维权路径的公众科普 |
QA:关于贾冰被偷拍,你可能会问
Q1:贾冰是谁?他有哪些代表作品?
贾冰是中国内地男演员、喜剧演员,2018年凭借《欢乐喜剧人》第四季总冠军走红,之后出演电影《囧妈》、电视剧《狂飙》等,在《狂飙》中饰演的“徐江”一角十分出圈。
Q2:偷拍私人饭局会被判刑吗?
一般不会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可处拘留或罚款;同时,需承担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1]
Q3:公众人物是否更应该容忍偷拍?
不应该。律师指出,公众人物让渡的是工作知情权,而非私人生活的一切边界。私人饭局属于私密活动,受《民法典》保护,即使是熟人偷拍并传播,同样违法。[1][2]
截至发稿日(2026年8月11日),贾冰本人尚未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声,也没有关于是否报警或起诉的权威信息。相关讨论仍集中在律师和媒体评论层面。
法律划定了红线,舆论形成了共识,但最根本的防线,在每个人的心里。对偷拍说“不”,就是在守护每一个人关起门来喘口气的权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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