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班攒钱的新闻报道

2026-08-11 09:24 来源:社会观察窗

  武汉一位员工加班攒下206小时调休,想申请陪护患癌家人,却被公司拒绝,连3天年假也被审批系统“拖”到过期;他无奈辞职后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1.6万余元。

  一、206小时调休与3天年假双双落空

  加班积攒调休:2017年入职武汉某技术公司的李某,利用休息日加班累计攒下206小时调休时长。

  调休申请被拒:2024年李某直系亲属确诊癌症、急需陪护,他向公司申请全额调休,但未获批准。

  年假被系统清零:李某此前申请3天年假,因公司审批流程拖延,次日凌晨系统自动撤销申请,当年年假被清零作废。

  无奈辞职:无法兼顾工作和陪护,李某于2024年7月主动辞职,但离职时206小时调休既未安排补休,也未折算成加班工资。

  二、公司拿出“阴阳制度”企图少赔,法院采信员工证据

  证据交锋:李某提交了从公司内网下载的《管理制度》及全程录屏,制度只写“加班可换调休”,未规定基数;公司则拿出同名、同编号版本,多出“未调休按基本工资1800元算加班费”的表述。

  法院认定:公司作为内网管理者,可随时修改后台数据,却拿不出系统日志解释两版差异;法院采信李某证据,认定应按其月工资5000余元为基数计算加班费。

  年假条款无效:公司“年假过期作废”规定属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对劳动者无约束力;李某因公司审批拖延导致年假未休,公司须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三、判决结果与职场启示

  公司被判赔1.6万余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1.6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法律点:用人单位需对规章制度的原始版本承担举证责任;内部审批流程不能成为拒付加班费的借口;单方设置的“年假过期作废”条款无效。

  维权提醒:劳动者应养成保存考勤记录、调休余额截图、制度下载录屏等习惯;纠纷可先协商,再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劳动报酬类争议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均可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