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县明代城墙被拆除,涉事单位将承担什么责任?

2026-08-11 11:32 来源:人间百态录

  山西中阳县一段约50米长、保存最好的明代古城墙,在去年被县林业局以“修缮亮化”名义拆除,原址建起仿古门楼,拆下的明代城砖被当作建筑垃圾倾倒,而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保护也未能阻止。

  一、事件经过:从“征求意见”到“拆旧建新”

  城墙身份:被拆的狐尾沟门楼段城墙始建于明景泰元年(1450年),距今逾570年,是中阳县城残存为数不多仍有外墙砖的明代城墙段落。

  工程主体:项目由中阳县林业局主持,属于“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一部分,于2025年4月动工、8月建成,拆除了约40多米带砖城墙。

  处置方式:拆下的城墙砖和地基条石,由施工单位“按废弃物倾倒”;原址新修了仿古黑灰砖门楼,挂上“凤凰山风景区”标识。

  二、责任归属:涉事单位承担的行政与监管责任

  林业局的主要责任:作为项目直接实施方,中阳县林业局在未取得文物部门正式审批的情况下,对古城墙进行“恢复修缮”,并将历史城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该局局长高建军承认“确实有我们做得不周到的地方”。

  文旅局的监管疏漏: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做好保护,省文物专家也建议“原状加固、现状整修”。但文旅局回函“没有找到”,且未能有效制止拆改行为,暴露出事中监管的缺位。

  当前状态:该城墙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低级别文物”。按文物法规,未核定文保单位仍受《文物保护法》保护,擅自拆除、改建同样面临行政处罚;若造成的文物损失经评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后续整改:文物认定与制度建设

  纳入普查:中阳县文旅局表示,已将古城墙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完成影像拍摄和史料梳理,目前处于逐级审核阶段。

  划定红线:将尽快完成城墙遗址全面测绘、履行认定程序,同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禁止开挖、取土、搭建构筑物等破坏行为。

  编制方案:计划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编制保护修缮方案,纳入县级文物修缮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