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阳县明代城墙遭拆旧建新:50米墙砖被当垃圾倾倒,文旅局两度发函为何拦不住?

2026-08-11 10:55 来源:市井生活家

  2025年,山西中阳县一段约50米长、保存最好的明代古城墙在“恢复修缮”名义下被拆旧建新,拆下的墙砖和条石被当建筑垃圾倾倒。中阳县文旅局曾两度发函要求保护,却未能阻止拆改。据澎湃新闻2026年7月报道,目前原貌已被仿古门楼取代。[1]

  这段城墙位于中阳县狐尾沟门楼段,是当地残存明代城墙中保存最好、仍有外墙砖的一段,具有逾500年历史。2025年,中阳县林业局主持的“森林康养步道项目”将其纳入施工范围,以“恢复修缮”和“亮化”为名进行改造。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新修的门楼高大威武,外墙采用仿古黑灰砖,一眼便能看出是新建仿古建筑;而被拆前的老照片显示,原城墙墙砖斑驳、夯土外露、杂草丛生,充满历史沧桑感。[1]

  拆下的老城砖和地基条石,被施工方当作废弃物倾倒。知情人士透露,项目开工前,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向县林业局发函,指出应做好保护。其中第二次发函还附带了山西省文物局专家董养忠的书面意见。[2]然而,这些文字并未挡住施工车辆。

  现场直击:50米明代城墙为何变成仿古门楼?

  结论:工程名为“恢复修缮”,实为拆除重建,属于典型的“拆旧建新”。施工方为中阳县林业局,项目性质是森林康养步道。

  2026年7月1日,中阳县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反映:中阳县城残存、还有外墙砖、保存最好的那段明代古城墙,约五十米长,去年被“拆旧建新”。[1]这条线索迅速引发媒体跟进。

  7月3日,中阳县林业局林业站站长杜凤山回应澎湃新闻时承认,“恢复修缮”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是当地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拆下来的古城墙地基条石和城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但他坚称这不是“拆旧建新”,而是“修缮、亮化了一下”。[1]一边是施工方轻描淡写的“修缮”,一边是现场令人失望的仿古新楼——这种认知落差,正是事件引发热议的核心。

  从工程链条来看,该项目属于“中阳县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组成部分。森林康养步道是近年各地推进的民生项目,旨在利用山地森林资源建设休闲步道。然而,在工程规划时,文物影响评估显然没有被放到足够重要的位置。

  澎湃新闻的现场视频和“会面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发布的画面,让网友直观看到了新旧对比:旧墙上斑驳的包浆、残缺的砖口、肆意生长的草木,都是时间写下的“原件”;新门楼虽然整齐,却没有一处历史的痕迹。[3]

  值得注意的是,被拆城墙并非完全“无主”。在中阳县历次文物普查中,它都有登记,但因其“长期残损”且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法律身份上属于低级别文物。低级别文物在工程项目中常常处于“有记录、无保护”的尴尬境地。

  两封函件拦截失败,问题出在哪?

  结论:中阳县文旅局两次发函的核心是要求对古城墙进行原状加固和局部展示,工程应避让遗址本体。但函件止于建议,未能形成强制力,最终未能阻止拆改。

  2023年4月,中阳县林业局就森林康养步道项目向县文旅局发函征求意见。县文旅局回函提出了保护意见。2023年7月,县文旅局邀请山西省文物局专家董养忠现场勘察古城墙,并结合其书面《关于中阳县古城墙遗址的保护意见》,再次向县林业局正式发函。[2]

  这份函件的核心建议包括:对城墙进行现状加固、顶部防水处理、补砌北侧墙体并进行局部展示;步道建设应避免对遗址本体造成损伤。换言之,专家提出的方案是“保原物、做加固”,而非“拆旧建新”。

  然而,当澎湃新闻记者向中阳县林业局和文旅局求证时,两家单位均确认曾有过书面往来,但都表示“没有找到”相关回函文件。[1]这一细节令人费解。如果函件在项目审批中已作为前置材料,按理应随项目档案一并保存;如果函件被忽略或遗失,则说明文物保护意见在工程决策链中的权重极低。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低级别文物不属于法定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在工程立项时,不需要经过文物保护部门的行政审批。文旅局的函件只能算“业务协商”,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即使专家意见再具体,只要项目主管部门不采纳,就难以落地。这正是“函件拦不住推土机”的机制性原因。

  中阳县林业局局长高建军在回应媒体时坦言:“确实有我们做得不周到的地方。”[1]有文物保护领域人士指出,在类似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是部门间权责不对等:负责民生项目的部门掌握资金和施工能力,负责文物的部门只掌握意见和劝说权。当两者冲突时,后者很容易被边缘化。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两封函件最终没能保住城墙。

  低级别文物怎么就成了“保护盲区”?

  结论:低级别文物量大、面广、身份低,长期面临“有人普查、无人保”的困境。中阳县古城墙在四普中已建档,未来有望获得正式身份,但保护行动必须跑在挖掘机前面。

  在我国的文物体系中,不可移动文物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按级别分全国重点、省级、市县级;未经核定公布、但经过普查登记的,就是“低级别文物”或“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这类文物数量巨大,遍布城乡。由于保护等级低、资源投入少,它们往往成为城乡建设的“牺牲品”。

  中阳县古城墙正是如此。它拥有明代城墙的历史身份,却因残损未被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幸运的是,2023年12月启动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将古城墙纳入台账,完成了现场影像拍摄和史料梳理,资料已上报,处于逐级审核阶段。[2]

  中阳县文旅局也表态,将基于四普成果,尽快履行认定程序、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编制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纳入县级文物修缮项目储备库,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实施保护。[2]

  这些承诺如果逐项兑现,至少能为剩余城墙提供制度性保护。但“最小干预”原则在已拆段落地并不容易。原墙砖和条石已被当垃圾倾倒,想要复建如同缘木求鱼。因此,四普认定的紧迫性必须前置——如果认定能早于工程启动,这场悲剧本可避免。

  山西是文物大省,低级别文物数量庞大。对它们而言,每一次普查都像是“重新发现”。但发现之后,更需要日常管理和维护资金。低级别文物的保护不能只靠一次普查,而是要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和预警机制。

  与此同时,公众对低级别文物的认知也需要更新。很多人以为只有挂上“文物保护单位”牌子的建筑才值得保护,其实,那些未被挂牌的老房子、老城墙,同样是地方历史基因的载体。它们可能不够精美,甚至破败,但正是这种原生态,为研究古代城市格局、建筑工艺、社会生活提供了珍贵样本。

  “拆旧建新”为何总让人意难平?我们还能做什么?

  结论:网友的意难平,源于对历史遗存的珍视和对“假古董”的厌弃。改变现状需要更刚性的文物保护机制、更透明的工程决策,以及每一位普通人主动参与监督。

  在澎湃新闻相关的微博话题下,“太可惜了”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评论。[1]不少网友表示:“真文物拆了,假文物立起来,这是在破坏历史。”也有网友质疑:“文旅局都发函了,林业局为什么还要强拆?两封函件为什么找不到?”这些声音虽带情绪,但指向明确:公众期待更严肃的文物保护态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有网友在评论区写道:“小时候经常在城墙边玩,那时候不知道它是明代城墙,只知道那是我们县城的老东西。现在老东西没了,心里空落落的。”这种朴素的怀念,折射出城墙与普通人情感之间的深刻联结。

  从传播角度看,类似“拆旧建新”的案例并非孤例。此前,一些地方在古城改造、河道整治、道路建设中,也曾出现过将历史建筑“修缮”成仿古建筑的现象。舆论之所以反复记忆,是因为每次事件都在提醒人们:如果保护跟不上建设,历史记忆就会永远消失。

  文物保护不是拒绝发展,而是要在发展中守住历史的底线。一个城市最好的状态,是新旧共生。古人留下的城墙,原本就是古人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现代人连接传统的桥梁。拆掉它,等于把大桥的桥墩抽掉,再涂上新漆。

  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什么?如果你发现身边疑似有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拆除,可以采取以下行动:

  • 第一时间记录现场,拍摄照片、视频,标注地点和时间;
  • 通过当地文旅局官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线索;
  • 关注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的线索征集,向当地文物部门提交发现信息;
  • 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时,注意基于事实,避免未经核实的猜测。

  这些看似微小的行动,有可能让一段城墙在推土机到来之前得到应有的注视。

  QA:大家还在问这些

  问:中阳县明代城墙现在还能看到吗?

  答:据公开报道,原城墙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座新建的仿古门楼,使用仿古黑灰砖,原貌不复可见。拆下的老墙砖和条石被当作建筑垃圾倾倒。目前只能通过老照片和视频看到其原貌。

  问:文旅局的函件内容具体是什么?

  答:根据专家董养忠的书面意见,函件建议对古城墙进行现状加固、顶部防水处理、补砌北侧墙体并进行局部展示;步道建设应避免对遗址本体造成损伤。截至发稿,两家单位均表示没有找到函件原件,具体内容以公开报道为准。[2]

  问:这段城墙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后续会如何保护?

  答:该城墙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属于低级别文物。目前已被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台账,文旅局表示将尽快履行认定程序,划定保护范围,并按“最小干预”原则编制修复方案。具体进展需以官方后续通报为准。[2]

  现场信息拆解表

画面/说法可确认事实网友观点未证实内容来源解读价值
新修门楼高大威武,外墙为仿古黑灰砖现场拍摄显示确为新建仿古建筑“假古董”替代真文物施工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待官方公开)澎湃新闻现场报道[1]直观体现“拆旧建新”结果
拆下的老墙砖和条石被当建筑垃圾倾倒林业局站长杜凤山承认此事太可惜,无法接受倾倒具体位置和数量澎湃新闻采访[1]证明文物构件未得到保护性利用
文旅局两次发函要求保护双方确认曾有书面往来,专家意见明确为什么函件拦不住工程?函件原件内容及是否被采纳逐浪新闻、澎湃新闻[1][2]反映行政协调机制效力不足
城墙未核定文保单位,属低级别文物四普已建档,资料上报审核中低级别文物就没人管?后续能否顺利认定并落实保护公开信息整理[2]揭示制度性保护短板

  这段明代城墙的命运,给各地提了个醒:文物保护不是“等评级后再保护”,而应该在发现价值的第一时间就形成保护共识。对于低级别文物,更需要前置性的普查、评估和风险干预。一座城市的历史,往往就藏在那些不起眼的旧砖旧瓦里。拆掉容易,复原无期。

  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中阳县古城墙的后续认定和保护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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