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路径,将弹性安排、灵活办公的岗位设为“生育友好岗”,并提供给抚养12周岁以下儿童的劳动者,目前全市已有500多家用人单位参与试点,涉及岗位超3000个。
一、政策框架与认定标准
岗位定义: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柔性管理方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
劳动关系保障: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确保权益有据可依。

二、试点成果与企业实践
参与规模:从2024年12月开展试点至今,全市已有500多家用人单位参与,涉及岗位3000多个,惠及人数达6000多人。
四种典型模式:上海已公布“生育友好岗”的四种实践模式,包括“时间自由”模式(不设打卡考勤,如帆书公司)、“空间突破”模式(混合办公/远程办公,如德勤中国)、“假期加量”模式(每年多3天带薪育儿假,如中国干细胞集团)、“管理赋能”模式(结果导向考核,如沪港国际)。
重点引导领域: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以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
三、申请路径与支持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并予以专门标识。
政策倾斜激励:对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纳入本市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名单,落实“一企一策”服务,并在申请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参加“促进就业先进企业”评选中优先考虑。
技能培训支持:“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劳动者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评价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