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机票时为什么特价国际机票只能退税费?

2026-08-11 13:06 来源:社会随笔碎片

  郑州消费者大周花13114元购买“北京-多伦多-哈利法克斯”国际机票,购票三天后发现降价想退票重买,最终却只退回104元、被扣13010元——这样的“天价退票费”之所以成立,根源在于特价国际机票的定价模式:航司用极低的票价吸引旅客,同时将退票风险几乎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只退还税费。

  一、经济逻辑:低价与不可退是一体两面

  用折扣换风险转嫁:特价国际机票之所以便宜,是因为航司假设这部分座位会有一定比例的“空置风险”,通过“不可退”或“仅退税费”条款锁定收入。一旦旅客退票,航司可以二次销售同一座位,既能赚取原票款,又将空座损失降至最低,这是行业通行做法。

  实际影响:以本次事件为例,购买的“北京-多伦多-哈利法克斯”联程国际机票属于“不得退票、仅可退少量税费”的舱位。13114元中绝大部分是票款,不可退还;104元退款仅为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税费。

  二、行业惯例:阶梯费率与信息提示并存

  “一票一费”的定价体系:国际机票的退改签规则由各航司自主制定,并已在民航局报备。监管只要求充分披露信息,不设统一扣费上限。这意味着,同一航班不同价位的机票,退改规则可能天差地别——票价低的往往伴随“不可退”或“高额扣费”。

  购票页面的信息提示:不少平台在购票页面的退改签说明中,以折叠或小字形式标注了“仅可退税费”“不得退票”等关键信息。以本次事件为例,平台方面回应称严格执行航司规定,且相关限制已在购票流程中展示。

  

  三、监管与服务:为何消费者维权难?

  航司自主定价权:国内航司的退改规则已在民航局报备,属于合法的格式条款。除非能证明条款存在欺诈或显著加重消费者责任,否则法律上难以推翻。

  维权路径有限:绝大多数消费者走正常渠道申诉,往往被航司和平台互相推诿,维权成本高。部分消费者通过舆论曝光才获得全额退款,但这种“个案正义”并未推动行业规则的根本调整。

  国际规则的制约:国际票牵扯到双边协定、外航规则对接等复杂因素,改革难度比国内票大得多。目前全球民航监管主要管信息披露和税费返还,不管退票扣费比例,这为高额扣费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