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于近日发布的《顾客间侵权行为管理公示》,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当顾客在商场内发生冲突并被认定为侵权方时,企业将采取何种处理措施。这套机制并非“一刀切”的惩罚,而是将纠纷处理与内部管理深度结合。
一、界定与责任认定:从“谁投诉”到“谁构成侵权”
打破“顾客即上帝”惯性:胖东来明确,在顾客间的纠纷(如插队、口角、肢体冲突等)中,企业不预设立场,而是基于监控、证言等客观证据,判定谁是侵权行为的主动发起方或责任方 。
独立于商品投诉:此机制专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商品质量、服务等差评完全独立。顾客即便在商品投诉中占理,若在纠纷中存在暴力、侮辱等侵权行为,同样会被界定为侵权方 。
二、处理措施:从“劝阻”到“限入与追责”
分级响应:对于一般性口角侵权方,员工会进行劝导与协调;若涉及肢体冲突、恶意骚扰或拒不劝离,胖东来会采取包括警告、要求离场、以及最关键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 等措施 。
影响高于常规:被列入该名单的顾客,其身份信息将被门店系统记录,权益受限程度远高于普通的“商品售后纠纷顾客”。其影响包括:限制进入所有胖东来门店、无法享受会员权益、以及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对员工或顾客造成人身伤害)会直接报警处理 。
三、权益保障与后续:给予“改过”机会与长期观察
申诉与申诉通道:被认定的侵权方拥有申诉权。若顾客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专门渠道提交证据复查,这体现了机制的程序正义 。
观察期与解除:胖东来并非永久性封杀。对于非恶性、初犯的侵权顾客,通常会设立3-6个月不等的观察期。期间若无再次违规,系统会记录良好表现,顾客可申请解除限制,恢复正常入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