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林业局以修缮名义拆除明代城墙是否承担责任?

2026-08-11 12:34 来源:凡人故事簿

  山西中阳县一段约50米长、保存完好的明代古城墙,在2025年被中阳县林业局以“修缮亮化”名义拆毁并原地建成仿古门楼,拆下的明代墙砖和条石被当作建筑垃圾倾倒,中阳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持方,因未遵循文物保护程序、未采纳文旅局保护意见,在行政责任和程序合规性上存在明显过失。

  一、事件核心:谁拆了明代城墙?怎么拆的?

  拆除主体与名义:中阳县林业局以“森林康养步道项目”为名,对狐尾沟门楼段古城墙进行“恢复修缮”,于2025年4月动工、当年8月建成仿古门楼。

  文物处置方式:拆下的约40多米城墙的明代墙砖、地基条石,被施工单位“按废弃物倾倒”处理。

  关键矛盾点:中阳县文旅局曾两次发函要求做好保护,省文物专家也明确建议“原状加固”,但这些意见未被林业局采纳。

  二、责任分析:中阳县林业局是否应承担责任?

  职权错位:古城墙属于历史文物遗存,其修缮管理权归属文物部门(文旅局)。林业局作为项目主导方,在未取得文物部门正式批复、且已收到保护意见的情况下开工,存在越权和程序违规问题。

  保护义务未履行:林业局未对古城墙进行安全鉴定,仅以“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拆除理由,但真正有塌方风险的另一段夯土城墙反而未予修缮。

  责任认定:林业局局长高建军公开承认“确实有我们做得不周到的地方”,说明该局已认识到自身工作存在失误。

  三、文物性质与后续处置

  文物级别:该段古城墙始建于明景泰元年(1450年),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要求已被纳入普查台账,属于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

  后续措施:中阳县文旅局表示将完成城墙遗址全面测绘,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并将该遗址纳入日常巡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