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气象红色预警下的“四不得”规定,主要适用于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四不得”的核心内容与触发条件
触发信号:只有当上海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四类红色预警时,该规定才生效。
四条硬性红线:用人单位不得将职工因红色预警造成的误工记为迟到或缺勤;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为由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覆盖整个误工过程:无论职工在上班途中、到岗后提前下班,还是因交通瘫痪无法出门,只要与红色预警直接相关,均受保护。
二、适用范围:哪些单位必须遵守?
适用主体:所有非政府机关、非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用人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明确豁免单位:政府机关(如各级党政机构)以及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如供水、供电、燃气、医疗、应急抢险、公共交通、通信保障等)不在“四不得”的强制范围之内,这些岗位需要坚守以确保城市基本运转。
适用例外情形:若红色预警仅覆盖部分区域,仅在该区域的用人单位需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秩序,但需妥善处理相关职工的迟到或误工情况。
三、政策性质与建设性建议
非强制停工令:该规定是误工权益保障机制,而非统一强制停工命令。鼓励居家办公属于柔性倡议,企业有自主决定权,但一旦职工因红色预警无法到岗,企业必须遵守“四不得”。
保障安全优先:该政策将劳动者人身安全置于考勤管理之上,避免职工在极端天气下冒险通勤。
证据保留提示:职工如遇交通瘫痪、地铁停运等情况,建议保留相关官方公告截图或现场照片,作为后续沟通的客观依据。
争议解决通道: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