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网点拒缴员工社保是否违反劳动法?

2026-08-11 14:48 来源:社会百态留影

  申通快递深圳宝安一网点被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正常扣除个人社保费用,却长期未向社保机构缴纳,这直接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一、事件事实与违法认定

  签约扣费却未缴纳:2026年4月,王女士入职申通快递宝安新安分公司网点担任客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依法缴纳社保。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部分,但实际从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负责人回应显漏洞:当媒体就该问题致电站点时,负责人起初称“让她去诉讼吧”,随后在沟通中辩称员工是“合作关系”,并说出“人一旦穷了,她有各种理由”等不当言论。

  媒体介入后补缴:经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介入后,该站点当日为王女士及另外两名员工补缴了相应社保费用,但未能说明其他员工是否同样欠缴。

  二、法律依据与违规性质

  强制性法律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则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何形式都无法豁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约定、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协议或现金补贴替代而免除责任。法院判例也明确,即便员工手写放弃声明,企业仍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扣个人部分不缴更严重:该网点不仅不缴社保,还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缴部分,若未实际缴入社保账户,可能涉及资金挪用或财务账目问题。

  三、员工合法维权路径

  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显示扣费记录)、银行流水、工作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与企业未缴社保的事实。

  向行政部门投诉: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缴将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或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