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必须为孩子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消灭父母对子女的法定监护责任,这在《民法典》及2024年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规定。
一、法律依据:监护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1068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司法解释: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8条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司法实践:多个案例均判未抚养方共同担责
衡阳案:未成年人小周在托管中心推搡玻璃门致人受伤,法院认定其父亲大周虽已离婚且未直接抚养,但仍需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20%责任)。
山东案:王某某骑自行车撞伤同学,其母亲宋某军离婚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其与父亲王某共同承担医疗费等赔偿。
益阳案:17岁小王无证超速驾驶致交通事故,父亲以离婚多年、孩子随母生活为由拒绝担责,法院及二审均维持原判,认定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内部责任 vs 对外责任:可以内部分摊,但不能对外免责
对外统一赔付:面对受害人,离异父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何一方不能以“孩子没跟我住”为由拒绝向受害者赔付。
内部可追偿:人民法院可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各自内部的赔偿份额;实际支付超过自己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但这属于离异夫妻内部的分摊问题,与对外赔偿义务无关。